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拉萨市2014年禁止白色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拉萨市2014年禁止白色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拉萨市2014年禁止白色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
拉政办发〔2014〕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拉萨市2014年禁止白色污染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7日
拉萨市2014年禁止白色污染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拉萨市禁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管理办法》(市政府35号令),结合拉萨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好我市禁止白色污染工作,切实推进我市环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狠抓禁止白色污染工作,实行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形成长效机制,开展好全市范围内禁止白色污染工作,推动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重点禁止商业、旅游、服务行业白色污染,进一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引导群众养成重复或循环使用购物袋的习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常抓不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止白色污染工作取得实效,为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工作内容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环保意识。各相关单位以“4·22”地球日、“5·26”土地日、“6·5”环境日等宣传日及综治宣传活动为平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广泛宣传过量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对生态资源、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牢固树立“使用环保袋,抵制一次性塑料袋”的观念,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各负其责,强化“禁白”工作落实。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禁止白色污染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禁止白色污染工作取得实效。具体分工如下:
1、市环保局按照《拉萨市禁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管理办法》要求,一要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方案和市政府35号令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好禁止白色污染工作;二要做好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的执法工作,加强执法频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取缔加工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的企业;三要畅通“12369”环保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窝点,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四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没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的回收机制,使之循环利用。
2、县(区)要以辖区内农贸市场、旅游景区、重点交通干线为重点,禁止在本辖区内运输、仓储、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负责做好“禁白”执法工作。特别是旅游景区要完善垃圾收集处理环境基础设施,安排专人及时清扫、收集、清运各种垃圾。在旅游景区各销售摊点严禁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通过免费发放环保袋等方式,方便游客购物或存放垃圾,杜绝景区内出现乱扔白色污染物和垃圾的现象。督促旅游景区负责人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设置专职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3、市市政市容管委会负责加强对“禁白”工作的指导。城关区市政市容管委会要把“禁白”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围,要以农贸市场、超市及沿街商户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督促各管理单位与其管理辖区内的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和《禁止白色污染目标责任书》,切实做到增强环保意识,明确目标责任。对于无视政府令,仍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的商户依法查处,严厉惩罚。
4、市工商局要按照市政府35号令要求,负责对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的企业、商户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者不予办理营业执照或取缔其经营资格,并将违规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的农贸市场、超市及个体商户等,及时移交城关区市政市容管委会,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5、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建立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城关区市政市容管委会做好餐饮业“禁白”宣传工作。
6、市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对运输、仓储环节的“禁白”执法检查,从源头上杜绝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进入我市。对发现运输、仓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的情况,要及时移交县(区)环保局及城关区市政市容管委会,配合做好全市“禁白”工作。
7、质监部门要建立环保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质量监管措施,对购物袋的材质严格把关,明确环保购物袋的标准,切实为执法部门提供良好的执法依据。
8、科技部门要积极研发新型环保“替代品”,以减少或遏制白色污染在市场上流通。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环保局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禁止白色污染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禁止白色污染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查处力度。以农贸市场、重点旅游景区、交通干线为重点,充分认识“禁白”工作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实行定点与不定点、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白色污染重点区域进行全面监管,坚决杜绝出现“猫抓老鼠”的现象,确保禁止白色污染工作监管到位。
(三)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禁白”工作不松懈。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结合“禁白”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采取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防治措施,全面、及时、有效地做好白色污染的管理、防治和查处工作;并每年及时归纳总结工作中采取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长效机制,确保禁止白色污染工作不走过场、常抓不懈。
(四)畅通渠道,加强执法。市环保部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市政市容管委会“96310”举报热线要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随时接听群众举报,及时处理举报内容;并积极动员群众、激励群众,确保做到人人参与“禁白”工作,保护西藏的蓝天碧水、绿水青山。
(五)加强协调,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区)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措施落实,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切实开展好本县(区)范围内的“禁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从禁止白色污染工作的重点、难点入手,认真研究,全面出击,开展好此项工作。同时,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及阶段性总结。年度工作总结于2014年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送市环保局监察支队。
(联系人:桑达联系电话:18989960996)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