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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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
阿行署发[2012]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战略,大力开拓农产品市场,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提升地区现代农业市场化、产业化水平和产业经营层次,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0〕45号),以及地区商标战略和品牌建设推进大会精神,结合地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发挥产业优势、区域优势和特色优势,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强化政府引导和扶持,建立健全促进农产品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特色农产品品牌,做大做强一批同类产品品牌,全面提升现代农业的竞争力和综合效益,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产业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效益第一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是坚持产业化经营的原则。以产品为着力点,以建设产业链为纽带,培育主导产业,通过龙头企业带基地连农户,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三是坚持技术领先的原则。以科技进步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四是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立足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
五是坚持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按照分类指导、梯级培育、重点发展的方式,初步建成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建成有序的品牌成长壮大良性机制;农产品注册商标及知名品牌数量明显增加,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品牌产品产业对现代农业的推动作用明显增强;培育3—5个国家级农产品品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农业名牌产品),培育10个自治区级农产品品牌(新疆著名商标、新疆名牌产品和新疆农业名牌产品),新增农产品注册商标50个以上,争创10个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注册农产品商标得到广泛推广和使用,形成各层次品牌有机结合的品牌集群;发展壮大一批传统农产品品牌,整合一批同类农产品品牌并形成区域性名牌,培育和建成一批品牌农产品生产基地,使品牌农产品产值和市场占有率得到大幅度提高,逐步形成“培育名牌、发展名牌、宣传名牌、保护名牌”的良好机制,探索出一条品牌强农、品牌富农的发展之路。
二、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
(一)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申报工作。一是培育品牌经营主体。培育、扶持有较强开发加工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的龙头企业,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用,引导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更加稳定的产销合同和服务契约,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二是鼓励支持农产品注册商标。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纪人、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增强商标意识,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特色农产品的企业、合作组织等注册商标;三是积极推进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及农产品品牌推荐。对符合条件的,做到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积极整合现有品牌,对影响力大、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进行推荐;四是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以“质量、诚信、效益”为准则,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同步”的方针,建立健全例行检查监管制度,严格实施品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处理好加快发展与强化监管、保障安全与提高效益的关系。
(二)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有规模的生产经营者的主体作用,发挥优势项目和强势品牌的带动作用,实行统一标识、标准、包装、销售,整合品牌,实施品牌共享,加速形成农业品牌产业链,努力构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标志品牌为纽带、龙头企业为主体、基地建设为依托、农户参与为基础”的农产品品牌产业化发展格局。积极学习先进地区在品牌建设上的成功经验,加快打造本地名牌产品。
(三)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和争创品牌。增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及经营主体的商标意识,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发展一批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产品品牌。支持和鼓励传统农产品、历史品牌产品的集中产区,积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打造农业区域品牌。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申报及认证。以标准创品牌,靠品牌拓市场,向品牌要效益,提高地区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重点围绕阿勒泰牛羊肉、冷水鱼、阿魏菇、大果沙棘、骆驼产品等品质优越、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着力打造一批绿色有机品牌和著名商标,努力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四)实行农产品品牌奖励制度。加强政策扶持,实行政府奖励制度,地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品牌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级产品品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农业名牌产品),自治区级产品品牌(新疆著名商标、新疆名牌产品、新疆农业名牌产品)的扶持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农业名牌产品的企业(机构、协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新疆著名商标、新疆名牌产品、新疆农业名牌产品的企业(机构、协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取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机构、协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各县(市)可参照制定相应奖励措施。
(五)加强品牌宣传。要加大对品牌产品的宣传力度,利用网络、媒体广告以及博览会、招商会、网络营销、专题报道、展销会和公共关系等多种手段进行品牌宣传,提高公众对品牌的认知度,做大做强农产品品牌。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正确引导市场消费,鼓励品牌企业巩固市场、扩大市场、开发市场。
(六)加大品牌保护力度。要增强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打击农产品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企业在改制、重组、并购、转产的过程中,要及时变更商标所有权,避免商标丧失。行业协会要制定“行规行约”,规范竞争行为,帮助企业打假,维护行业品牌的商标知识产权和市场形象。各级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打假协调机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品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组织机构。地区成立农产品品牌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地区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工作的领导、协调、督查和考评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邓章武(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主任:巴克提夫·伊纳亚特(地委委员)
哈尔肯·哈布德克里木(行署副专员)
赵杰(行署副专员)
成员:吉格尔·阿西木汗(地委副秘书长)
仲玉银(地委副秘书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李莼(行署副秘书长)
买卫杰(地区财政局局长)
托肯·阿不都克里木(地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乔立平(地区农业局局长)
哈德别克·库西肯拜(地区林业局局长)
毛伟(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冉文生(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孙方杰(地区农业局副局长、乡镇企业局局长)
徐德旭(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吕涛(地区水产局局长)
地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徐德旭(兼),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
(二)制定发展规划。制定农产品品牌建设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意见。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地区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从资源条件、特点出发,结合农产品生产现状和发展需要,抓紧制定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规划,使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落实责任制。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结合各自职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
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品牌发展战略,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各项措施。
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农产品商标、品牌战略的研究工作,指导企业制定农产品商标、品牌战略;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专用权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工作;会同农业、畜牧、林业等部门以及专业协会,做好优质、特色农产品商标注册工作;指导推荐“新疆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工作。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协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工作,依法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进行保护,组织申报“新疆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的认定工作。
地区农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负责制定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协调指导农产品知识产权、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工作;组织申报“新疆农业名牌产品”、“中国农业名牌产品”的认定工作;负责对农产品资源状况、数量、类型、分布、品质特征、生产、加工、流通等特色农产品地理资源进行普查,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相关工作。
地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做好畜牧产品品牌培育、规划编制和推荐工作;做好畜产品有关自然条件、地理特征的评价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特色畜产品开展品牌建设工作。
地区林业局:负责做好林果业产品品牌培育、规划编制和推荐工作;做好林果产品有关自然条件、地理特征的评价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特色林果产品开展品牌建设工作。
地区水产局:负责做好水产品品牌培育、规划编制和推荐工作;做好水产品有关自然条件、地理特征的评价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特色水产品开展品牌建设工作。
地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农产品品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及时筹集、拨付品牌奖励资金。
(四)加强督查考核。实行半年督查、年终考评制度。各县(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加强指导,细化措施,全面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完成农产品品牌建设目标。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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