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州工商局《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州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政办发[2014]13号
颁布日期:2014-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州工商局《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州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州工商局《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州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

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州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州工商局)

为加快实施品牌引领战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打造“品牌巴州”,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州“六大产业”、“八大基地”建设,以“做响品牌,做强企业,做大产业”为目标,强化社会品牌意识,增加品牌总量,提升企业知名度,培育发展一批有影响力、竞争力品牌企业和产品,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以建立健全品牌的培育、发展、应用、保护机制为重点,结合自治州发展实际,力争在“十三五”末,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区域品牌和一定数量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新疆政府质量奖产品,品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到2015年,全州注册商标总量达5200件;到2020年,注册商标总量达8000件,工农业产品和服务商标注册有实质性突破。

到2015年,全州中国弛名商标总数达7个,新疆著名商标39件,新疆名牌产品21个,巴州知名商标130件;到2020年,中国驰名商标总数达15个,新疆著名商标50件,新疆名牌产品28个,巴州知名商标达200件以上。

到2015年,全州国家级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品牌认证分别达到20个和15个,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供应基地认证达到2个,地、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05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达到11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5件;到2020年,全州国家级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品牌认证分别达到40个和30个,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供应基地认证达到5个,地、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30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达到15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8件。

全州品牌群体和市场影响力有明显提高。创立一批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的中国驰名商标、新疆政府质量奖产品,发展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新疆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具有良好市场发展前景的巴州知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拥有一定数量的能冲刺世界品牌的产品。

企业创牌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全社会推动品牌建设的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品牌创建机制、认定机制、拓展利用机制、保护机制及品牌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进机制。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实施品牌战略的基础和动力在于企业,企业要自觉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引导、优化服务和加大扶持,营造一个有利于企业发展品牌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坚持质量为本、技术创新的原则。质量是产品的生命,品牌建设的根本是靠科技、靠管理、靠人才。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坚持品牌营销、发挥效应的原则。坚持创牌和用牌并举,通过经营品牌、延伸品牌,不断提升提高和实现品牌的附加值。

坚持独立创牌、加强保护的原则。品牌是企业的形象,是企业资产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将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范畴,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四、工作措施

(一)夯实品牌发展基础。

1.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深化企业质量基础工作,指导企业采用国家或国际标准进行生产,开展标准化、计量水平确认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系列认证工作;积极参加市场信用评级和产品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凡获自治区级以上品牌称号的企业,都应努力通过ISO9000及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参与制订相关产品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争取自治州六大优势产业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自身品牌。探索建立技改、标准、专利的共同推进机制,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的步伐。鼓励骨干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创新成果。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充分运用人才流动机制,鼓励骨干企业引进高层次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人才。

4.完善品牌认定机制。做好自治州级、自治区级、国家级品牌的推荐申报工作,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选择已具备一定条件、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实施品牌引领战略的重点对象,制定重点培育发展的品牌企业名单,建立品牌培育储备库。

5.推进品牌基地建设。充分利用产业集群效应为品牌建设带来的有利条件,打造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大力发展园区经济,积极推进工业产业集聚,以品牌企业为龙头,建立品牌培育发展基地。加快培育农产品品牌,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

6.大力发展出口品牌。引导企业积极进行国际商标、申请PCT国际专利、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海关备案,着力扩大自有品牌出口。鼓励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研究制定跨越国外技术、安全、环保等贸易壁垒措施,推进品牌产品、品牌商标和品牌企业的国际化进程,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二)加大扶持力度。

根据《自治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有关规定,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的,在自治区级奖励和补助的基础上,由企业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新疆著名商标”和“新疆名牌产品”的,由企业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建自治区级产学研联合示范基地,新通过国家级、自治区级和自治州级认定的基地或中心,参照企业投入资金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和鼓励旅游、文化等现代服务产业不断创新机制,对重视品牌效应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由自治州品牌建设领导小组报州人民政府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并鼓励自治州单位和企业积极使用自治州级及以上巴州品牌。

(三)营造发展环境。

1.增强社会创牌意识。自治州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品牌企业及产品和品牌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重视品牌培育,支持品牌发展。各县市要强化措施,加大投入,保证创品牌目标的实现。

2.搭建品牌销售平台。支持和鼓励品牌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组织的各种展销会、博览会、洽谈会等经贸活动,支持鼓励品牌企业到大中城市开设品牌产品专卖店、连锁店,到境外开设分公司进行巴州品牌的国际化连锁经营,鼓励品牌企业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广告宣传。

3.建立品牌保护机制。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品牌保护意识和商标防御防伪能力,严防侵权情况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打假协调机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品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4.建立健全品牌动态管理。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品牌产品的跟踪动态管理,建立实时状态的培育品牌企业数据库。进一步强化品牌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反市场竞争规则的企业,严格按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取消或向上级职能部门建议取消其品牌称号,并向社会公布,在三年内不得重新认定。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自治州成立推进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工商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

(二)明确责任。推进品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自治州品牌创建工作,力争创成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示范企业、示范品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工商部门要建立品牌企业无形资产出资制度,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通过合法评估,将其商标品牌、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扩充注册资本金,以无形资产扩资、参股及银行贷款、抵押、担保。

质量管理部门要帮助企业申报各类质量认证。完善质量管理技术检测手段,增强对企业争创品牌的技术服务能力,协助企业制定品牌创建方案。加强质量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等质量监管制度,引导企业制定品牌战略实施计划,规范生产行为,做好产品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推动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监督运行机制,提高品牌产品生产经营能力。

农业部门要加强农技指导服务,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为重点,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指导涉农企业做好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产品的申报。

公安部门要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和制假售假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

商务、招商等部门要组织获得品牌的企业积极参加各种展销会、博览会、洽谈会等经贸活动,并落实参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强化落实。自治州推进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自治州品牌建设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企业在品牌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督查、年终有考核,切实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及时将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情况报自治州推进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意见》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企业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意见多项条款的,按最优惠条款执行。凡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保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的有关奖励政策。

本《意见》由州工商局负责管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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