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哈行办发〔2013〕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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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内容
各县(市)、各单位要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和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原则,因地制宜,进一步拓宽政务信息公开的渠道、方式,主动公开有关职能、许可、服务、决策、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等政府信息,丰富公开内容,提高政府决策的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要重点公开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惠民富民各项政策,税费征收减免政策的执行,财政预决算报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关政策和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建设领域工程招投标,重点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设定、调整、取消和办理,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等情况;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特别是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要求,在行政审批信息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等九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全面性。
二、不断巩固、规范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
各县(市)、地区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政务公开工作中的成功经验,采取有力措施,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巩固政务公开成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公开办事流程,详尽说明申报行政许可、办理有关事项所需的材料和要求,提供热情周到的咨询指导服务。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其它服务窗口领导带班制、首办负责制、并联审批制、限时办结制、办理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意识、服务效能、服务能力,提高审批效率。三是要把完善办事公开制度与事业单位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承担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力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就医、就学、就业和水、电、气、暖、公交、通信等公共服务,群众关心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物价调整,环境保护等事项,要实现全程、全面公开,公开方式要便于实际操作,以群众方便、群众满意为标准。四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涉及各类服务事项及收费标准等重大事项调整时,要进行预公开或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专家和群众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意见征集、采纳情况,畅通渠道,广纳民言。
三、切实提高公开实效
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各部门要更加自觉地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公开效果、增强政府公信力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深入细致地抓实抓好。
(一)规范信息发布工作。各县(市)、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精神,严格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要在公开信息前,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从源头上确保秘密不泄露。信息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二)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要充分发挥各县(市)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和地直各单位网站作用,进一步打造服务便捷、及时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公开公示栏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政府热线电话建设,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公众关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三)加强培训工作。各县(市)、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送出去培训、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逐步扩大培训范围,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四)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各县(市)、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申请,提高回复质量。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建设阳光型、法制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的重要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
(六)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地区各部门要主动向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上报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并向行署办公室政务公开办报送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原则上各县(市)、地区各部门每月报送政务公开信息不少于2条。对不按时报送政务公开信息的,严格按照绩效考核有关规定扣除相应分值。地区行署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联系人:王银兵,联系电话:2263178。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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