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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冶金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标准通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哈行办发〔2012〕5号 |
|---|---|
| 颁布日期:2012-0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冶金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标准通知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冶金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标准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215号)转发给你们,请切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新政办发【2011】215号.ceb
http://www.hami.gov.cn/10037/10037/10020/10000/2012/1207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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