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冶金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标准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哈行办发〔2012〕5号
颁布日期:2012-0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冶金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标准通知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冶金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标准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215号)转发给你们,请切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新政办发【2011】215号.ceb

http://www.hami.gov.cn/10037/10037/10020/10000/2012/120789.htm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