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哈密地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哈行办发〔2015〕9号
颁布日期:2015-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批转哈密地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

《哈密地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已经行署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3月11日

哈密地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2015年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决胜年,工作成效将直接决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实现。为全面完成地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根据自治区环保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和《哈密地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坚定不移地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本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美好哈密。

二、目标任务

按照《哈密地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到2015年,全地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绩效控制目标分别为1.63kg/万元、0.24kg/万元、28.44kg/万元、19.95kg/万元。2015年哈密地区重点减排项目共计35项,预计完成削减化学需氧量3629.8吨、氨氮552.5吨、二氧化硫19818.7吨、氮氧化物8321吨。

三、工作要点

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实行辖区控制与区域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对辖区单位GDP和单位工业产值四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强度实行绩效控制;人群集聚等敏感区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地表水体、地下水富藏区及水源地的COD和氨氮实行排放总量控制。按照“应治尽治、应关尽关”、全面达标排放的原则,2015年重点推进污水综合利用项目和重点行业(电力、钢铁、水泥、造纸、印染)污染物减排,争取“十二五”期间所有减排项目都在2015年度内建成,全面核定减排量,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作为重点民生工程进行建设,已完工的要尽快调试运行组织验收,未开工和未完成的要加快施工进度。列入重点减排和退城入园(关闭)的企业,抓紧开工建设和关闭。对已完成建设,但因运行不稳定、建设不规范、支撑材料不齐全等原因,导致减排量未完全得到认定及结转的项目列入今年重点,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四、重点减排项目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

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3603.8吨、氨氮548吨。

1.哈密市污水处理厂(现有);

2.巴里坤县污水再利用工程(续建);

3.伊吾县污水处理厂(已建成);

4.淖毛湖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

5.哈密市南部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续建);

6.哈密市污水处理厂再生利用工程(已建成、加强管理)。

(二)废气二氧化硫减排项目

预计削减二氧化硫17404.4吨。

1.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135MW);

2.国投哈密发电有限公司(2×660MW);

3.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哈密电厂(4×660MW);

4.国电哈密大南湖煤电一体化项目(2×660MW);

5.新疆广汇能源有限公司(3×50MW);

6.新疆昕昊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7.新疆腾翔镁制品有限公司;

8.新疆众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9.哈密市恒信热力有限公司;

10.伊吾县诚信热力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11.新疆双格热力有限公司;

12.哈密市2600家餐饮业“煤改气”项目;

13.哈密油田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哈密物业管理公司。

(三)废气氮氧化物减排项目

预计削减氮氧化物7766吨。

1.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135MW);

2.国投哈密发电有限公司(2×660MW);

3.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哈密电厂(4×660MW);

4.国电哈密大南湖煤电一体化项目(2×660MW);

5.新疆广汇能源有限公司(3×50MW);

6.哈密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7.哈密新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8.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四)结构减排(关停)重点项目

预计削减二氧化硫2414.3吨、氮氧化物555吨、化学需氧量13.4吨、氨氮4.5吨。

1.新疆钢铁雅满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密球团厂;

2.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碱业有限公司;

3.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4.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桥梁工厂;

5.新疆钢铁雅满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雅矿选烧厂。

(五)畜禽养殖业减排

1.伊吾县山南开发区养殖小区;

2.哈密市大泉湾乡养殖场;

3.哈密市花园乡养殖小区。

(六)机动车污染减排

按照环保部统一要求,“十二五”期间实施汽车国四排放标准,完成机动车燃油油品升级和2000年前出厂的70%以上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以2010年数据为基数),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和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建设。

(七)生活源减排

到2015年中心城市污水收集率应达到90%,城镇最低收集率不低于75%。哈密市污水收集率应达到85%以上,巴里坤县、伊吾县污水收集率应达到75%以上。

五、组织机构

地区成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署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地区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经信委、商务局、畜牧兽医局、公安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新局、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哈密分公司等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对各县(市)污染减排工作的督查、指导、考核;对排污单位及减排项目进行环境监察、监测;督促超标、超总量单位进行治理;组织协调减排项目的竣工验收;依法对违法排污单位进行处罚;对减排项目按要求建立档案。

发改委:负责严把国家产业政策关口,积极引进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少、环境效益好、污染物排放少的项目,防止高能耗、污染重的项目进驻。推动清洁能源的普及使用,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提高高能耗产品差别电价标准。

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对落后产能、工艺进行清查;对列入关闭淘汰名单的单位实施关闭,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对其他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提出关闭实施方案;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督促其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国土资源、工商、电力等部门:负责对新建或排污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不予批地、不予发证、不予供电,对实施关闭的企业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电力供应。

住建局:负责抓好天然气入户、集中供热、建筑节能等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县市污水处理厂和处理工程建设。

商务局:负责油品的升级换代及报废汽车回收、新车销售的监管工作。

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治理工作。对地区畜禽养殖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各县(市)按照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污染治理工作,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减排治理方案,确保完成年度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任务。

公安局:负责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强制注销。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营运机动车辆实施报废,并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报废机动车的注销和拆解工作。

文体广新局、哈密日报社:负责做好对排污减排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制定总量控制计划和方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制定本县(市)总量控制计划和方案,报地区环境保护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总量控制计划和方案要明确责任和任务,把污染减排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结合起来,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污染减排的根本目标,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任务,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推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要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按照区域替代平衡原则,做好新建项目总量指标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新增污染排放总量。

(三)加强执法监督。各县(市)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超标排污单位的限期整改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从重查处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四)制定政策措施。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有利于污染治理的经济政策,鼓励和促进排污单位进行污染治理。支持重点污染源治理和总量减排工作,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和集中供热项目建设步伐,发挥其减排作用。

(五)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责任追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减排项目及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年终进行评价考核。加大对各县(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的考核力度,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问责制。对履行责任不力、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六)加强体系建设。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的要求,地区将定期组织对县(市)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核查、预警、考核和公告等制度建设,夯实总量控制工作基础。

(七)强化舆论监督。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努力使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及时对县(市)开展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制,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环保工作。

附件:哈密地区2015年减排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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