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和行办发明电〔2011〕314号
颁布日期:2011-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和行办发明电〔2011〕3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驻和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11月18日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地区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传达学习、深刻领会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提早谋划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清醒认识到我地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准确把握第四季度历来是各类事故高发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律,切不可麻痹松懈。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坚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季节性特点,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事故防范措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入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以更大的决心、更扎实的工作、更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狠抓“三超一疲劳”及摩托车、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各项措施的落实;扎实抓好特殊天气情况下的行车安全;加强车辆特别是客运车辆的保养和安全检查,防止带“病”运行;强化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力度,筑牢道路交通安全的思想防线;严厉打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酒后驾驶、强超硬会、疲劳驾驶以及长时间占用超车道和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检力度情况。

三、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认真落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工作纪律,防止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疏于监管防范等失职渎职行为引发事故。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致力于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反应能力,抓紧建立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同时,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应急演练,提高演练的实效性,确保一旦事故发生,能够快速有效进行妥善处置。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就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开展督查,于12月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地区安委会办公室(地区安监局)。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不力、行动不迅速、工作不扎实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倒查问责制度,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领导的责任。

联系人:石生昌,2022898、15809032088

和田行署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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