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喀署办发[2010] 111号
颁布日期:2010-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喀署办发[2010]1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自2009年4月起,喀什地区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安排部署全面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县市高度重视加大整顿力度,特别是今年2月以来,各县市、各部门按照关于彻查销毁2008年问题乳粉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从近期公安机关破获的青海省民和县东垣乳品厂制售含三聚氰胺问题乳粉(以下简称问题乳粉)案件来看。以上案件暴露出仍有个别违法犯罪分子唯利是图、见利忘义,故意制售问题乳粉,各县市、各部门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为进一步加强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健康,2010年7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地深入开展乳品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集中清查专项行动。为落实全国、自治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和关于信息报送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各县市、各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及乳品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集中清查专项行动工作信息,现将我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和工作信息报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牵头部门,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决定从2009年7与15日至8月15日,在全区开展一次乳品和含乳食品专项整治,确保我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顺利完成,建立其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请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本县市、本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牵头部门和科室。

各县市政府、各部门要督促乳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健全乳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和出厂检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产品召回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乳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现进货原料和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主动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并依法对问题乳粉及含乳食品进行下架、封存、召回,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二、各负其责,严查乳粉和含乳食品

各级质检部门要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乳品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生产企业对乳粉来源、生产、销售、仓储等各个环节进行彻底清查,不留死角。要注意清查企业外派机构,特别是租赁借用库房的情况,监督企业严格自查并报告结果,不得有盲区。监督企业重点清查原料乳粉进厂查验记录、大包装乳粉原料的供应商身份,凡直接供应商不是生产企业的,要核查对应批次产品三聚氰胺检验报告的真实性,监管部门检查发现企业停产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企业在恢复生产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检查发现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乳品行业实际,引导和督促乳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坚决排查质量隐患,有针对性地解决本地乳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

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大流通环节乳粉质量监管力度,强化乳粉质量抽样检验工作,对有关部门通报的和抽样检验中发现的问题乳粉依法责令销售者退市。对于发现的问题乳粉,要核实问题乳粉进货渠道、供应商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及时通报产地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退市乳粉的跟踪监管,对问题乳粉该销毁的坚决依法监督销毁,严防再次流入市场。要加大乳粉市场日常巡查力度,重点检查乳粉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监督经营者严把乳粉进货关,建立健全自律机制。要加大对流通环节不合格乳粉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乳粉尤其是问题乳粉的违法行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迅速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乳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乳品来源不明,或者采购和使用问题乳粉的,应当监督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和销毁,追查问题乳粉来源并依法严肃查处。

三、严厉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和追究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卫生、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联系,对监管部门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要迅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成立专案组立即开展案件侦办工作,认真搜集、固定、完善有关证据,坚持端窝点、追源头,查流向,深挖制售问题乳粉犯罪网络,依法严厉打击制售问题乳粉犯罪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督促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整顿工作要求

(一)工作要求

1、迅速行动,果断处置。各县市、各部门要立即行动,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彻底清查问题乳粉作为当前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最紧迫的一项任务,要按照全国统一行动、地方政府负总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各方责任的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和藏匿问题乳粉的违法犯罪行为。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问题乳粉彻底清查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做好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食品安全工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认真负责抓好落实工作。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3、畅通信息,内紧外松。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建立紧急报告制度,一旦发现涉嫌问题乳粉的案件,各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依法逐级上报的同时,在发现后2小时内直接向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问题乳粉查处中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与该地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相互通报信息,并同时向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次专项行动的信息公布由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各县市、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并按统一工作部署发布涉及专项行动的相关信息。

(二)信息报送要求

1、每半月报送一次工作动态和报表

各县市和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7月15日起至专项整顿行动结束,应每10天向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整顿工作动态和报表(报表见附件2)。报送的重点围绕本县市、本行业专项整顿工作中采取的重要措施、重要情况、重大案件查处及取得的主要成果。

2、建立专人负责工作联系机制

各县市和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及信息报送工作,确定领导负责,专人报送的工作机制,确保本县市、本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县市和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带小组成员单位于7月22日前将负责报送信息的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手机、传真、电子邮箱)报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表1)。

3、加强重大案件信息报送工作

对于影响范围较广、健康危害较大的案件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各县市、各部门要采用信息专报方式及时向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事件要有跟踪调查处理结论。

4、及时报送前一阶段工作总结

为切实掌握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请县市和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时上报自2009年4月至2010年7月15日本县市、本行业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作总结和报表(报表见附件2),于7月26日前报自治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

(三)乳品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集中清查工作信息报送要求

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10]242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乳品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集中清查工作。专项行动期间,请各县市和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于每周二中午11点前将本辖区、本行业前一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实行安全信息零报告制度。请各县市、各部门于2010年8月11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除保密材料外,相关信息均采用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

联系人:王志刚

联系地址:喀什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喀什市迎宾大道299号

联系电话(传真):29610901357907790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政编码:844000

附件:1、各县市、各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2、全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报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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