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城地区2011年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2011年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塔行办发[201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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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2011年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1]5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塔城地区2011年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О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塔城地区2011年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地委扩大会议和地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各项目标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塔城地区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的具体要求,现对2011年地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作出安排:
一、目标任务
培育新疆农业名牌产品5个,国家级农业名牌产品1个;争创新疆名牌农产品称号1—2个;培育3—6个新疆著名商标,1—2个中国驰名商标。
二、任务分解
(一)地区农业局
一是抓好国家和自治区级农业名牌创建。要完善地区的农业品牌建设工作规划,充分发挥我区绿色农业示范区等环境资源优势,结合四大基地建设和六大产业的发展要求,以小麦、红花、打瓜、棉花、番茄等区域优势特色产品为重点,加强协调服务,明确品牌培育方向和培育重点,积极争创中国和新疆农业名牌,年内争创新疆农业名牌产品5个,国家级农业名牌产品1个。
二是结合品牌建设要求,制定完善地方农业标准。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学者组成农业标准化专家组,参照相关国际(国家)标准,尽快制定主要农产品的地方标准,重点抓好主要农作物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在年底前完成小麦、打瓜和小麦良种繁育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突出做好出口优质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年底前完成设施蔬菜10项农业地方标准备案,并做好新疆地方标准制定的项目申报工作。
三是抓好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地方标准,将设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重点牵头组织抓好塔城市0.7万亩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确保2011年示范区建设顺利验收。
四是加快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切实加强绿色、有机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建设,围绕我区的农产品区域布局,以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为重点,集中建设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年内新增认定无公害农产品10个,绿色农产品5个,有机食品1个,地理标志产品认证1个;全区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面积达到30万亩。
(二)地区畜牧局
一是建立完善养殖业地方标准。牵头组织畜牧业标准化专家组,参照相关国际(国家)标准,尽快制定主要畜禽品种养殖的地方标准。结合地区实施的现代畜牧业“115”示范工程,重点实现巴什拜羊、塔城飞鹅、萨福克杂交肉羊、优质肉牛及奶牛等主要畜禽品种养殖地方标准的制定。
二是抓好畜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牵头建立示范区组织机构,出台示范区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及示范区建设相关措施,重点做好托里县巴什拜羊自治区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启动准备工作,今年在裕民县建成集良种繁育、养殖、畜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为一体的巴什拜羊畜牧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同时,按照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地区“115”示范工程的5个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建设。年内力争争创6个标准化示范区。
(三)林业局
牵头组织林业标准化专家组,参照相关国际(国家)标准,尽快制定特色林果业的地方标准,重点做好大果枸杞、大果沙枣、黑加仑、高酸海棠的地方标准,年底前完成高酸海棠种植的地方标准制修定工作。抓好塔城市为主的高酸海棠特色林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四)地区质监局
一是加强新疆名牌农产品的创建。按照自治区名推委的统一要求,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帮助企业了解申报新疆名牌产品的程序、条件和要求。将16家生产的23项农产品列入塔城地区推荐新疆名牌产品评价建议目录,力争在塔城市粮油收储公司储绿面粉厂生产的储绿小麦粉、沙湾盖瑞生产的液态奶、和布克赛尔县江格王绒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驼绒被等区域特色农产品中争创1—2个新疆名牌产品称号。
二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积极配合地区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等单位做好农业标准的制修订、备案工作,以小麦、棉花、红花、设施蔬菜、巴什拜羊等名优特农产品为重点,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逐步形成农产品从种植到加工的生产全过程有效监控,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品质。
三是抓好标准化示范区的后期管理。认真做好已验收的示范区后期管理,不断完善标准体系,确保标准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确保示范区示范成果。要根据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对已验收的额敏糖料甜菜、乌苏亩产150公斤皮棉2个国家级示范区完成农产品标准体系评价确认工作。
(五)地区工商局
一是培育新疆和中国驰、著名商标。按照“普通指导、重点扶持、注册保护、创立名牌”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服务辅助,帮助指导好地区农业产业化企业注册商标,争创中国和新疆驰、著名商标。年内力争在额敏敏丰、绿翔,塔城绿疆、克鲜,乌苏卓冠,沙湾天宝、瑞郎,裕民塔缘等13家企业的商标中培育出3—6个新疆著名商标,在新疆绿翔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绿翔商标和新疆绿翔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西沁商标等商标中培育出1—2个中国驰名商标。
二是完善商标发展规划。组织力量,深入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生产、加工、经营农副产品的种类、数量、规模、特色以及这些产品的商标注册、使用、信誉程度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制定出符合本地农业产业政策的商标发展战略规划。
三是加强对著名商标的监管保护。进一步优化整合商标管理资源,积极协调发挥中介机构、社团组织、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的作用,加强商标的监管和保护,逐步形成企业为主、政府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商标保护和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商标工作合力。
四是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塔城地区工商局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办法》,为农产品品牌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六)地区经工办
负责农产品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重点抓好全年工作计划编制、综合协调、工作进展情况跟踪与督查调研,及时掌握上报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在年底前对各县市及相关部门的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七)地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用于农产品品牌创建、保护以及对农产品品牌创建过程中的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表彰奖励的专项资金,并监管好资金的使用(塔行办发[2010]154号文件)。
(八)相关成员单位
地委宣传部,地区发改委、经贸委、乡企局、水利局、农机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卫生局、招商局、环保局、外经局、供销社、科技局、口岸委、地税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粮食局、塔城日报社、地区广播电视局等单位,要对照《塔城地区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能,积极行动起来,加强政策扶持,强化服务,为农产品加工企业争创品牌创造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共同营造地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浓厚氛围,促进品牌建设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
三、奖惩措施
一是对品牌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奖励。地区今年将把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各县市进行单项考核,并排名予以通报、对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二是以奖代补,对创建企业进行奖励扶持。从今年起,对首次获得国家、自治区级各类名牌的企业,自治区级奖励5万元,国家级奖励10万元,并在相关项目立项、审核和核准,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职业培训、优惠贷款和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等方面,给与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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