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城地区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塔行办发[2010]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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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0]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部门:
《塔城地区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三月九日
塔城地区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名称
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
二、活动主题
“消费与服务”。
三、活动内容
(一)贴近农村,开展“利剑助农”行动。加大对农村消费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办坑农、害农、损农等违法违章行为;举办假冒伪劣产品农村巡回展,提高农民维权意识;紧紧抓住百姓日常生活中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垄断行业、公用企业的服务,开展消费评议,不断提高企业服务质量。
(二)贴近农民,开展“春风支农”行动。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支持和鼓励地区相关企业做好家电、汽车、摩托车、农机下乡的政策宣传、实施工作;积极组织地产企业开展名优产品下乡宣传咨询活动,举办地产企业名优产品农村巡回展,扩大地产企业名优产品市场销售份额,让广大群众得到实惠。
(三)贴近企业,开展“法律惠农”行动。积极开展“商标富农、经纪活农、合同助农”等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抓好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培育,促进特色农业发展,在地区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引导农业走品牌发展之路;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咨询服务活动,不断增强农民科学种田和就业、创业能力。
四、组织机构
地区成立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陆民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厅长级)
副组长:安金龙行署副秘书长
张东明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军地区工商局局长
杨亦东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长宏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建中地区农业局局长
秘秀峰地区烟草专卖局局长
赛肯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成员由地区中级法院,地区文明办、地区经贸委、地区发改委、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区司法局、地区公安局、地区烟草专卖局、地区广播电视局、地区卫生局、地区建设局、地区农业局、地区农机局、地区国税局、地区地税局、地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地区工商局、塔城日报社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消协。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时间安排
整个活动历时一个月(3月1日—3月31日),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上报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0日)
(一)组织召开筹备会。3月初召开地区消费者协会理事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地区“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二)各县(市)、地区有关部门围绕“消费与服务”活动主题,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消费维权的良好氛围。
(三)地区相关执法部门对一年来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种类、数量和价值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地区消协。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3月11日—3月20日)
(一)各县(市)、地区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农村市场大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行为,查处制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及时将检查结果公布于众,相关信息报地区消协。
(二)3月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届时,地区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讲话,公布地区诚信单位名单,通报2009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三)3月12日,地区工商局、地区消协通过塔城人民广播电台“塔广行风热线”节目介绍今年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场解答群众热线电话。
(四)3月15日,地区消协组织各理事单位在新华街开展大规模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现场分为四大展区:
1、消费维权成果展示区:通过大型挂图(图片)、板报、展板,宣传商标富农、经纪活农、合同助农的典型人物事迹以及新农村建设成果、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等。
2、家电、汽车、摩托车、农机下乡展示区:组织家电、汽车、摩托车、农机下乡企业集中开展政策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对相关产品进行展示。
3、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区:突出活动主题,广泛宣传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企业、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现场受理投诉举报,发放消费维权调查问卷。
4、假冒伪劣商品销毁区:地区消协组织相关执法部门按照“分门别类、科学销毁、回收利用、保护环境”的销假原则,统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震慑违法,鼓舞人心。
(五)3月16日—20日,各县(市)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开展送法下乡宣传咨询活动,广泛宣传家电、汽车、摩托车、农机下乡等各项惠民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阶段(3月21日—3月31日)
各县(市)消协、地区相关执法部门对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材料(含电子版)于3月25日前上报地区消协。地区消协于3月31日前将地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总结上报自治区消协和行署。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地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加强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地区有关部门要围绕活动主题,从自身职能出发,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消费维权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地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使宣传活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街道、进商场、进企业,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闫伟、达吾列提
联系电话:0901—628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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