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塔城地区2009年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深入开展塔城地区2009年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塔行办发[2009]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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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深入开展塔城地区2009年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塔行办发[2009]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质监局、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2009年自治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新质技监稽[2009]3号)精神,加强建材产品的质量监督,规范地区建材市场经营秩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地区2009年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地区决定成立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陆民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安金龙行署副秘书长
杨亦东地区质监局局长
成员:赛福鼎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赛肯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米拉木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加尔肯地区建设局副局长
冯建国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管彪地区环保局副局长
梁孟凯地区林业局副局长
叶尔肯地区质监局副局长
地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建材市场专项整治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叶尔肯同志兼任。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地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和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建材市场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责任制,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强大合力。质监部门负责建材产品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工商部门负责建材产品销售企业的执法检查;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建材产品质量的执法检查;公安机关负责对各部门涉嫌犯罪移送案件的立案查办;发改及经贸部门在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在用国家淘汰设备生产的依法取缔及落后产能企业的淘汰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查处;林业部门负责对林产品生产企业的行业指导和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林木采伐有关规定,不得为未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的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办理销售、出疆手续。
三、突出重点,集中整治
(一)加强对重点工程建材质量的把关。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通知之日起至9月20日结束,专项整治重点如下:热轧、冷轧带肋钢筋重量公差超标和热轧带肋钢筋非法拉长问题;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重点是人造板、涂料、石膏板等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释放量超标问题(针对此问题地区有关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清新居室”专项行动);建筑脚手架钢管及扣件安全性能不合格问题;制售无证热轧、冷轧带肋钢筋、人造板,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塑钢门窗、电线电缆、涂料、人造板产品等问题;未通过计量认证的建材检测单位承担建设工地建材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并违法出具检验报告、以及伪造检测数据、未经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问题。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以上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大质量督查力度,确保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产品无证无照生产行为100%予以查处。
(二)深入开展打击“地条钢”反弹活动。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轧制建筑用钢材违法行为,加速推进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度。对违法生产企业和窝点要按照《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的要求,坚决予以断电和依法取缔,严防“地条钢”及其制品流入建设工地。
(三)开展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隐患专项调查。今年首批启动对建筑钢材、水泥、人造板、涂料、建筑扣件、纸面石膏板等6类产品的调查工作,各县(市)要对规模以上(产值500万元以上)建材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档(建档内容详见附表),并于11月20日前将调查表报地区质监局,由地区质监局审核汇总后上报自治区质监局。
四、强化管理,完善机制
(一)建立案件查办信息通报制度。各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其他环节的违法单位及产品信息,要在完成调查取证之后立即向地区相关执法部门通报,形成案件查办的部门联动机制。对瞒报、迟报重大信息,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施工单位和生产企业,建设、质监部门要建立“黑名单”,并对其严格监管,严防假冒伪劣及无“3C”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的建材产品用于建设工程。
(三)形成联合打假扶优协作机制。各县(市)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组织名优企业建设打假扶优协作网,拓展查办假冒伪劣案件信息渠道,提高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效能。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对打假扶优协作网及入网企业举报投诉的案件要认真查办,做到件件有交待。
五、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为确保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地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专项整治情况以及问题多、问题大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建筑工程开展联合督查督办。各县(市)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合督查督办的作用,着力解决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收集、分析等工作,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采取的好做法、取得的经验、达成的效果等情况,并及时上报地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方向明、常亮,联系电话:0901—62338026232762(传真),电子邮箱:tcdqzjk@sina.com
附件:塔城地区首批规模以上建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情况调查表
二OO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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