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4〕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吐鲁番地区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3月14日行署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
吐鲁番地区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自治区、地区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地委打造现代特色农业发展“精品版”的要求,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现代农业,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依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着力深化治理整顿,落实工作责任,夯实工作基础,积极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我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目标
围绕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总目标,着力构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年底前实现地、县(市)、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全覆盖。通过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和监管制度,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专项整治,重点清理整顿葡萄、葡萄干市场,依法规范市场环境,解决滥用农药、食品添加剂、假冒吐鲁番葡萄干等问题;大力开展以蔬菜、林果、畜产品为主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安全监管,推动全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上新的台阶。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监管体系建设。要加快地、县(市)、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确保组织领导到位、人员配备到位、经费保障到位、设施配备到位。2014年逐步建立健全县(市)、乡(镇)两级农产品监管档案,加快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的建设和资质“双认证”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吐鲁番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的验收和“双认证”工作,鄯善县、托克逊县做好检测中心建设及相关工作。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重点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能力建设,确保各项监管、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大检测人员业务技能培训。落实乡(镇)监管员、检测员培训制度。实行例行检测与监督抽检相结合,加大对重大活动和主要节假日期间上市农产品及设施农业生产基地的监测,形成以地区级检测中心为龙头、县(市)检测中心为骨干、乡(镇)检测站为基础的全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
(二)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地区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全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并积极协调配合自治区农业厅完成对我地区蔬菜、瓜果、食用菌质量安全每季度一次(全年4次)例行检测和每月一次(全年12次)联检任务;各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按属地管理的原则,配合农业厅做好每季度例行检测和每月联检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对销往外地的农产品一批一检测,销往本地农产品实施不定期抽检,并监督和指导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开展工作;现有的葡萄干市场开办单位要分期分批购置葡萄干农残快速检测设备,组织专人对进入市场的葡萄干二氧化硫、亚硝酸盐、硝酸盐含量进行抽样检测,新入葡萄干市场的开办单位必须购置快速检测设备,坚决杜绝质量不达标的葡萄干入市交易;逐步建立市场准入、追溯体系建设。标准化示范点、生产基地监管率达到100%,各县(市)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监测速测法定性监测合格率平均达到97%以上。
(三)建立健全监管工作制度。积极推行鲜活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干鲜果销售门店、大型超市、集散地的管理,对包装的农产品实行入市备案、标签标识、定期检查、索证索票等制度,对未包装的初级农产品实行入市备案、检验检测合格后上市制度。逐步推行农药实名购买和农药经营备案制度,全面开展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台帐记载,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行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溯源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各级人民政府对非法制销禁用农兽药、滥用高毒农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实行举报奖励。
(四)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要强化农产品生产者和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委会和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为依托,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单位和农户,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公示制度和不合格产品退出制度。开展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质量追溯工作,推广“五个统一”(即统一品牌和包装标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统一建立生产记录档案、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管理)。推进农产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行“黑名单”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律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依法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格办证条件,强化证后监管,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登记证、营业执照。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和使用禁用农、兽药行为。严查在蔬菜等作物用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在水溶性肥料中违规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行为和使用硫磺熏蒸和亚硝酸盐制葡萄干上市销售等行为。督促和指导生产者按照标准使用农药、兽药,严格遵守禁用、限用高毒农药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在蔬菜、葡萄等作物上使用高毒农药,严禁在养殖环节使用违禁品,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的规定。大力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农业防治等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积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农资配送工作。
(六)加强产地环境安全监管。要开展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划分农产品产地安全区域,并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布设定点监测点位,开展定期定点监测,掌握产地环境质量变化动态。重点加强对重金属污染、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对用于农业生产的垃圾、污泥、农用薄膜、农用包装物等废弃物污染农田的监管,防止造成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落实相应的废弃物排放制度。积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的治理修复工作。
(七)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完善落实地区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构建吐鲁番特色优势农业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各县(市)、各部门要将标准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和明白纸,切实加快技术标准应用到实际生产的步伐。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大力开展大宗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深入推进标准菜园、果园、养殖场示范建设。积极开展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创建活动,整体提升标准化水平。加快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地理标志产品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登记工作,强化证后监管。
(八)深化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严格规范监测行为,开展交叉抽查,逐步扩大监测种类品种和监测参数。例行监测工作以主要生产基地为重点,确保主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加强监督抽查,针对重点季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以及重大活动,适时安排监督抽查,提高监测工作针对性。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会商分析,强化“检打联动”,对检测农兽药超标的种植业、养殖业产品,要及时通报检测结果,并对产地和经营者进行追溯和依法查处。要组织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监测制度,对风险隐患实施全天候、定点动态跟踪监测,努力提高风险预警能力。依法发布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信息。
(九)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巩固已有专项整治成果,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防止出现反复。地区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责,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逐个行业、逐个产品排查问题和隐患,必要时可以实行联合执法,确保取得实效。种植业要以禁限用高毒农药为重点,强化监管;葡萄干要严查使用硫磺熏蒸和亚硝酸盐制干,严厉打击不法商家从外地购进葡萄干经包装后以吐鲁番葡萄干名义销售的行为,维护吐鲁番葡萄干品牌声誉;畜牧业要继续以“瘦肉精”等违禁物品及注水肉、病死畜禽肉流入市场为重点强化监管;农资打假要在春耕、夏管、秋冬种时期开展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办制售假劣农资和违禁物品的大案要案,严格制止葡萄埋墩前使用高毒农药的行为,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制度,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及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重点,强化执法,专项整治。
(十)强化应急预警能力建设。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评价、处置和发布等工作制度,全面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动态。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联动、协查、协作机制,第一时间通报情况,预防和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做到反应快速、处置及时,按照“依法、科学、有力、有序”的应急处置原则,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提高特色农产品知名度,增强品牌保护意识、生产经营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4年3月)。制定方案部署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市)围绕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开展各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4年4-9月)。一是着力构建和完善地、县(市)、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年底前100%实现地、县(市)、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全覆盖;二是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和监管制度,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三是大力开展标准化生产建设,深入推进各项专项整治,加强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安全监管。
(三)考核阶段(2014年10-12月)。按照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结合地区实际,组织考核组对各县(市)进行考核,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各县(市)、各部门要把加强以葡萄、葡萄干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县(市)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地方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制度;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制,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监管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要进一步将监管责任重心下移,强化乡(镇)政府、村委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农业部门负责对种植业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药残留及有害物质残留的监测检测,对农用薄膜、农用包装物等废弃物污染农田的监管,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管。林业部门负责对以葡萄为重点的林果业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畜牧产品(肉、蛋、奶)质量安全进行监管,依法行政许可,组织实施畜牧产品认证,开展兽药残留及有害物质残留检测,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草种以及畜禽收购、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贩运环节质量安全和乡(镇)定点屠宰进行监管,杜绝城乡私屠乱宰。质监部门负责对以葡萄干为重点的农产品加工环节进行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组织实施流通环节以葡萄干为重点的农产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流通环节经营预包装、散装等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农药经营备案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对城区畜禽定点屠宰环节进行监管。安监部门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高毒农药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管工作。食药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餐饮服务单位葡萄干采购、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环保部门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重金属、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监管和监测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农业生产的垃圾、污泥等废弃物对农田污染的监管。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检查督查。各县(市)、各部门要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切实抓好落实。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重要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行署督查室、绩效办将对各县(市)、各部门工作进行督察,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追究责任。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