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区促进旅游宾馆饭店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地区促进旅游宾馆饭店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3〕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促进旅游宾馆饭店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

地区促进旅游宾馆饭店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加快地区旅游宾馆饭店业发展,全面提升旅游宾馆饭店业总体服务水平,更好的发挥其在促进旅游、扩大消费、增加就业中的作用,提高举办节庆、会展能力和水平,完善旅游为主、多元服务(会议、展销、文化、体育、赛事等)功能,着力把吐鲁番打造成新疆国家级旅游目的地城市,为吐鲁番“一日游”向“多日游”、“季节游”向“四季游”转变,现结合地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满足消费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核心,以规划引导、规范管理为抓手,以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便利化经营为重点,促进旅游宾馆饭店业优化升级,提高行业集中度,加快发展星级酒店、品牌连锁店和特色农家乐等新兴业态,形成具有吐鲁番地域风情、高中低档均衡、空间分布合理的宾馆饭店业态势,全面提升宾馆饭店业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做大做强吐鲁番宾馆饭店业品牌。

(二)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加快星级酒店、品牌连锁店和特色农家乐和家庭旅馆、帐篷旅馆的建设步伐,形成以四星和三星级酒店为主体,品牌连锁店和具有民族特色的农家乐以及家庭旅馆、帐篷旅馆为补充的住宿接待体系,以满足各类旅游住宿消费的需求,提升住宿接待能力和整体水平。到2015年,力争再打造五星级酒店3家,其中吐鲁番市、鄯善县、托克逊县各1家;四星级酒店4家以上,其中吐鲁番市2家,鄯善县2家;新发展三星级酒店10家以上,其中吐鲁番市5家,鄯善县3家,托克逊县2家;全地区星级酒店总数突破40家;各县(市)引进区外的品牌连锁店1-2家,全地区规模化星级“农家乐”达100家以上,其中吐鲁番市60家、鄯善县20家、托克逊县20家;力争在全地区打造家庭旅馆100家,帐篷旅馆30个。

二、加强引导和鼓励,建立促进吐鲁番宾馆饭店业发展的保

障机制

(一)加强标准建设。研究出台《吐鲁番地区宾馆饭店业管理规程》,支持宾馆饭店业相关协会制定企业标准,增强行业自律。积极完善地方性标准,建立法规、标准、文件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广泛监督、从业单位自我约束的权责分明、协调一致的管理体制机制,促进行业规范经营。

此项工作具体由地区旅游局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地直相关部门配合。

(二)强化行业规划引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旅游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在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编制本县(市)宾馆饭店行业发展规划。宾馆饭店业投资者投资建设酒店、宾馆和农家乐等住宿设施,应事先征求县(市)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各县(市)旅游主管部门根据宾馆饭店行业的发展规划,引导不同规模、不同档次、不同业态的从业者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均衡发展,并积极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推动行业标准化发展。

此项工作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地直相关部门配合。

(三)优化行业结构。积极鼓励引进国内外高级酒店品牌及管理公司,进一步推进星级酒店和品牌连锁店的发展;加快星级“农家乐”建设步伐,各县(市)要依托自然环境、人文景观以及农、林、牧等资源优势,点线结合,成片开发,争取建设一个集住宿、餐饮、商务、休闲、养身、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农家乐休闲旅游度假基地,逐步完善其服务功能和设备设施,优化住宿环境,提升服务水平,使其真正成为国内外游客旅游度假的欢乐场所。

此项工作具体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地直相关部门配合。

(四)成立评审、认定机构。开展“地区十佳星级宾馆”和“地区十佳农家乐”评比活动,评出优秀星级宾馆和农家乐予以表彰。培育优质服务示范星级宾馆和农家乐示范店,推动宾馆饭店业结构优化和形象提升,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此项工作由地地区旅游局具体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配合。

(五)转变发展方式。引导和鼓励宾馆饭店业在规划、建设、经营等各个环节树立节约与环保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宾馆饭店业节约资源、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按照自治区关于节能减排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节能型酒店的创建、评定,鼓励和引导宾馆饭店把节水、节电、节气、安全、环保作为重要内容,大力强化内部管理,广泛运用节能减排技术,实现垃圾、污水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带动行业走低碳化、环保型、可持续发展之路。

此项工作由地区发改委具体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配合。

(六)加强宾馆饭店业市场监测,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宾馆饭店业统计制度及景气指数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宾馆饭店业市场信息和行业发展报告,深入研究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引导企业以顾客满意度为基准,以满足顾客需求为目标,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此项工作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地直相关部门配合。

三、完善服务管理,为宾馆饭店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一)规范经营管理。宾馆饭店业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旅游、商务等有关部门要以顾客满意度为导向,引导宾馆饭店业逐步建立并完善信用体系,推行信用分类管理,建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制度,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此项工作由地区旅游局具体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配合。

(二)提升宾馆饭店业安全服务信誉。鼓励宾馆饭店经营者改善内外部环境,增加服务项目,完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保证顾客消费安全、卫生、便利、舒适。公安、工商、质监、食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各宾馆饭店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的制度,定期对宾馆饭店业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增强宾馆饭店业安全保障水平,提高宾馆饭店业安全信誉,进一步推进吐鲁番地区旅游安全建设,为宾馆饭店业创造安全、放心的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

此项工作由地区旅游局具体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配合。

四、重视人才培养,打造宾馆饭店业品牌

(一)重视人才培养。依托专业院校(系),加快建设宾馆饭店人才培训基地;定期举办职业技能大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引导企业转变用人观念,完善培训体系,加强自主培训和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团队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全面开展宾馆饭店从业人员管理服务能力培训,规范执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旅游等部门要相互配合,有计划地为宾馆饭店定向培训管理服务人员,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吸引区内、外高级和专业宾馆饭店管理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服务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地区、各县(市)要将开展宾馆饭店业从业人员培训的培训机构纳入就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范围,从就业培训经费中给于培训补贴。

此项工作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地直相关部门配合。

(二)培育品牌企业。强化品牌意识,引导支持在经营规模和效益方面位居行业前列、竞争优势明显、品牌影响力强、经营网络覆盖面广的宾馆饭店企业集团做大做强,创新发展。鼓励宾馆饭店业借鉴区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开发具有知识产权的宾馆饭店专用产品,培育一批特色宾馆饭店品牌。大力开展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培育一批品牌企业、优秀企业家,扩大品牌示范和带动效应。支持品牌企业做强宾馆餐饮服务、婚庆服务、会议服务,发展宾馆饭店专用产品基地、优质原辅材料基地,积极推进宾馆饭店业与文化、体育、旅游、会展等相关产业融合,加快产业化发展步伐。

此项工作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地直相关部门配合。

五、完善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促进旅游宾馆饭店业快速发展

(一)实施资金扶持。将宾馆饭店业纳入地区服务业发展扶持范围之内,扶持奖励资金纳入地区和县(市)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重点项目的贷款贴息,经营结构的调整,新兴业态的推广,品牌企业的扶持,有突出贡献企业的奖励等。

1.对于按照五星级酒店标准进行设计和投资建设,被国家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为五星级酒店的,由企业所在地财政奖励500万元;按照四星级酒店标准进行设计和投资建设,被自治区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为四星级酒店的,由企业所在地财政奖励300万元;对现有的酒店、宾馆、农家乐等通过扩建、改造并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酒店和农家乐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连锁酒店及管理公司来吐鲁番地区经营。对于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酒店及管理公司的经营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财政一次性给于25万元奖励。对于依据工商、公安、卫生、旅游等部门相关标准开设并具有一定接待量的农家旅馆给予一定奖励。

2.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色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星级酒店、品牌连锁店和星级农家乐参与特色餐饮研究、生产、销售,以及兴办中央厨房建设、走出新疆、IS09000餐饮行业命名、竞赛活动以及餐饮业标准化工作的,可按《吐鲁番地区促进特色餐饮业发展实施意见》有关奖励办法执行。

此项工作由地区财政局负责,地区旅游局、商务局配合。

(二)实行费用优惠。在星级酒店、品牌连锁店、星级“农家乐”旅店中,对使用节能减排技术,实现垃圾、污水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的企业,财政、环保等部门应按照项目总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文件,物价部门应会同水、电、气等企业研究措施,落实星级酒店与工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并逐步向品牌连锁店和星级“农家乐”旅店延伸。

此项工作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地直相关部门配合)

(三)实行税收减免。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文件,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其他失业人员从事宾馆饭店业经营的,在三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减免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宾馆饭店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大中专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在5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4800元为限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对宾馆饭店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其他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4800元为限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具体优惠期限界定按照财税[2010]84号文件规定执行)。

此项工作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地直相关部门配合。

(四)土地支持政策。对国内外知名酒店、五星级酒店和四星级酒店项目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所需用地指标在全地区范围内调剂解决;按照有关规定,土地出让成交后,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对重点酒店项目一次交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经地区行署批准后,最迟付款时间不超过一年。

此项工作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地直相关部门配合。

六、加强宾馆饭店业的宣传引导

(一)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发挥媒体作用,加强舆论的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宾馆饭店业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和加快宾馆饭店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为宾馆饭店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安排分配地区旅游宣传促销专项资金和开展吐鲁番旅游宣传推介活动中,要充分考虑吐鲁番旅游宾馆饭店业宣传工作的需要。

此项工作由地委宣传部具体负责,地直相关部门配合。

(二)引导星级酒店、品牌连锁店和星级“农家乐”与疆内外各旅行社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旅行社将体验吐鲁番地域特色的“农家乐”旅店纳入旅游观光内容,提升特色住宿在旅游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引导宾馆饭店各营业主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自身信息化建设,做好自我宣传工作。

此项工作由地区旅游局具体负责,行业协会配合。

七、加强宾馆饭店业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旅游宾馆饭店业作为支柱产业来推进,作为先导产业来支持,创新发展思路,优化发展环境,壮大发展规模,提高发展质量。地区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吐鲁番地区促进旅游宾馆饭店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1-2次专题会议,制定并完善吐鲁番旅游宾馆饭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旅游局,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旅游宾馆饭店业发展工作由行署办公室和地区监察局进行督察。

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根据地区的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目标、措施和时限,把促进发展旅游宾馆饭店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做好,促进地区旅游宾馆饭店业再上新台阶。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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