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区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地区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吐地行办〔2012〕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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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地区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2〕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地区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宗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第八次党代会及地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核心,牢固树立“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服务理念,充分发挥消费大维权工作机制和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的作用和优势,紧紧围绕2012年“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积极倡导科学、安全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共同打造“3·15”消费维权民生工程和服务品牌,再次唱响“民生建设年”主旋律。
二、活动目标
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的基本目标:一是促使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安全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三、活动月的主要内容及安排
在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中,各部门要紧扣“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突出“贴近基层、贴近民生、贴近广大消费者”的宣传服务内容,扎扎实实开展2012年消费维权系列活动。
1、2月20日至3月10日由地区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地区消费者协会组织在各职能部门、经营者中广泛开展“消费维权先进单位”评比活动,广泛听取广大消费者意见,认真做好审核考查工作。(地区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地区消费者协会负责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2、2月28日,组织召开地区消费者协会理事会议及消费维权“大调解”工作座谈会,对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理事等人员进行改选,汇报消费者协会及消费维权“大调解”工作进展情况以及2012年消费维权工作计划,并对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地区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地区消费者协会负责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3、3月1日,组织召开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新闻发布会。对本地区“3·15”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宣布实施方案,发布投诉热点,公布典型案例。(地区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地区消费者协会负责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4、3月7日,地区保险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举行“保险优质服务年”活动启动仪式。(地区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地区消费者协会配合实施)
5、3月12日,由地区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地区消费者协会与“吐鲁番火洲行风热线”栏目共同组织播报“3·15”特别专题节目,就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红盾护农、食品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予以解答。(地区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地区消费者协会负责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6、3月12日至14日,地区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从各部门中组织一批业务骨干送法进校园。通过召开消费维权知识主题班(团队)会,与学校联合开办“校园3·15”维权宣传栏目,专业人员讲解如何识假辩假,在学校举办消费维权知识讲座,利用校园德育阵地开辟《消费维权专栏》,《消费警示》栏等多种载体引导青少年消费者懂法、守法、学习科学、现代的消费知识,使学生在学校就了解和掌握必要的消费维权知识和法律法规,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从而带动每个家庭和影响整个社会,形成“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学校教育一批学生”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地区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地区消费者协会、地区教育局负责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7、3月15日上午,召开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公开披露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的种类、数量和标值,集中分类销毁假冒伪劣商品,以震慑违法行为。(地区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地区消费者协会负责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8、3月16日至20日,由工商、农业、农机部门联合主办,各相关部门参与,开展以“为了农民消费者”为主题的“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服务活动,以农资消费注意事项、农资投诉热点及维权注意事项、真假产品辨析知识等为主要内容对农民消费者进行宣传和讲解,提高广大农民对各种农资产品识假辨假及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各类坑农、害农行为。(地区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地区工商、农业、农机部门负责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9、3月21日,由地区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地区消费者协会组织相关部门、经营者、消费者开展消费维权知识竞赛,扩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消费维权知识法律。(地区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地区消费者协会负责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10、4月中旬,旅游、工商部门联合主办以“诚信火洲行”为主题的景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向广大消费者讲解旅游消费纠纷中常见的问题及旅游消费时应注意的事项,倡导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文明经商,全面提升吐鲁番旅游文化水平。(地区旅游部门牵头,地区工商部门配合实施)
11、活动月期间,各部门要以宣传法律法规、名优产品展示、辨别真假商品、发布消费警示、现场提供咨询服务和受理投诉举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同时,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五进”单位及“一会两站”站点职能作用,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普及消费维权知识,提高广大群众消费维权水平。(地区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地区工商部门负责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12、活动月期间,大力开展“霸王条款”专项整治工作,对自治区工商局2011年10月向社会公布的10大类22项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大力宣传,全面排查,并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服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金融服务、中介服务、房地产交易、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汽车销售及维修、旅游、运输、餐饮、美容美发、健身,以及大型商场和超市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行业中的合同格式条款(包括商业广告、店堂告示、通知、声明、须知、说明、凭证、单据等)进行监督备案。对有问题的格式条款,组织法律专家、行业专家进行分析点评,结合实际进行公布。(地区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地区工商部门负责实施,法院、司法等有关部门配合)
13、活动月期间,各职能部门要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与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到位。要突出重点,对存在问题的薄弱环节齐抓共管,积极开展市场巡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活动。(地区消费维权“大调解”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和工作特点具体实施)
14、活动月期间,按照统一活动主题、统一宣传口号、统一纪念大会、统一咨询服务、统一活动时间,有计划、有步骤的认真抓好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要通过开辟报刊专栏、制播电视专题、开通电台热线和网上“3·15”论坛等多种形式,跟踪报道“3·15”活动开展情况,深入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国计民生的方针、政策,不断提升对消费与安全的内涵、意义和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关系的认识,并在城镇社区和团场乡村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求使活动贴近基层、贴近民生、贴近广大消费者,取得实效。(地区消费者协会负责实施,新闻媒体部门配合)
15、各级消协及有关部门要把“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宣传和自治区“民生建设年”活动密切结合起来,以维护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消协牵头组织、部门相互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模式,精心组织、安排部署“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着重做好活动月期间的受理调解消费纠纷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做好宣传和服务。活动力求主题突出、点多面广、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扩大影响、以求实效。(地区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地区消费者协会负责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地区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文强(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地区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
副组长:沈青松(行署秘书长)
陈鑫(地区消费者协会顾问、地区工商局党组书记)
沈俊亮(地区消费者协会会长、地区工商局局长)
成员:吾买尔·艾力(地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地区司法局局长)
卡德尔·阿不都斯木(地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地区卫生局局长)
多里坤·胡加不都(地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地区食药监局局长)
艾合拜·卡哈尔(地区旅游局党组书记)
艾尔肯·艾外都拉(地区商务局党组书记)
张永军(地区无线电管理局局长)
常学军(地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卢春景(吐鲁番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海龙(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赵梦新(地区质监局副局长)
赛买提·艾衣提(地区环保局副局长)
刘军(地区教育局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
毛文(地区住建局纪检组组长)
马少华(地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沙塔尔·赛提尼亚孜(地区文体广播影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吐鲁番地区消费者协会,负责活动的牵头组织、统一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常学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地区工商局合同消保科科长依孜哈尔·买明(各单位联络部门负责人)同志担任,成员从消费维权“大调解”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五、有关要求
(一)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3·15”宣传活动是全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的组织领导,保障经费投入,确保“3·15”宣传活动工作正常进展。
(二)各县(市)消协要按照政府领导、消协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及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的模式,充分发挥消协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组织协调的作用,进一步健全活动机构,制订部署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消协要在2月27日前将活动实施方案上报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消费者协会)。
(二)各级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和消费者协会要积极组织协调成员单位、理事单位和有关部门,以“3·15”宣传服务活动为契机,加大对消费维权基层12315“五进”及“一会两站”站点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提高其工作效能,使其真正成为政府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关注民生的“第一岗”,为食品安全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持。
(三)地区消协要认真组织各项活动,确保各县(市)消协把“消费与安全”活动推进到农村。要充分发挥乡、镇、村、连队投诉站的作用,把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解决好农民在农业农村中的突出问题。
(四)要把“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作为宣传企业文化和构建和谐消费关系的平台,鼓励和动员广大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进行诚信承诺,充分展示企业形象、品牌文化和优质服务,不断增强企业服务意识和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使“3·15”宣传服务活动成为由政府搭台、经营者唱戏,与消费者和谐互动的舞台,共同营造“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和安全、和谐消费的良好氛围。
(五)地区消费维权“大调解”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3·15”活动的领导和支持,抽调精兵强将设立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吐鲁番日报社要安排专门记者全方位、多角度、大篇幅宣传消费维权,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六)各成员单位要在3月6日前将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的品种、名称、数量、价格等上报地区工商局市场经济检查大队。
(七)活动结束后,各县(市)消协和地区消协常务理事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认真填写2012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3月26日前将“3·15”活动书面总结和活动情况统计表报送地区消费者协会。
联系人:依孜哈尔·买明胡引雷
联系电话:0995-856688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及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统计表
填表单位:
负责人:
项目名称
单位
自治区
地、州、市、区
县(区)
合计
备注
3·15纪念大会及座谈会
参加
人数
党政领导
人
群众
人
分会
场数
城镇(团场)数
个
农村(连队)数
个
宣传咨询活动
参加单位及专家志愿者
职能部门(理事单位)
个
企业及事业单位
个
专家及志愿者
人
发放各类宣传资料
万份(册)
不含自治区消协下发的数量
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理事单位(含企业)设点数
个
其它方式开展纪念活动(简要文字说明)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