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地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3年地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3年地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传〔2013〕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2013年地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吐鲁番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
2013年地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全面推进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根据自治区的安排,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宗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及地委(扩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和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的作用和优势,牢固树立“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服务理念,坚持以消费者为本,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加强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增强维权能力,改善消费环境,共同打造“3·15”消费维权民生工程和服务品牌,为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落实自治区“民生建设年”有关要求。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特成立地区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张文强(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地区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
副组长:仲生浩(行署秘书长)
陈鑫(地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地区消费者协会顾问)
沈俊亮(地区工商局局长、地区消费者协会会长)
成员:吾买尔·艾力(地区司法局局长、地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多里坤·胡加不都(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地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艾合拜·卡哈尔(地区旅游局党组书记、地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曹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地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王海龙(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地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赵新亭(地区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地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郑永红(地区卫生局党组书记)
陈俊庆(地区商务局局长)
赛福鼎·卡德尔(地区农业局局长)
卢春景(吐鲁番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文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吐鲁番监管分局局长)
常学军(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蒋茂鸿(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张永军(地区无线电管理局局长)
赛买提·艾衣提(地区环保局副局长)
王习选(地区教育局纪检组长)
毛文(地区住建局纪检组组长)
马少华(地区交通局副局长)
沙塔尔·赛提尼亚孜(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副局长)
程亚玲(地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吐鲁番地区消费者协会,负责活动的牵头组织、统一协调。
办公室主任:常学军(兼)
副主任:依孜哈尔·买明(各单位联络部门负责人)
成员由消费维权“大调解”各成员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三、活动月的主要内容及安排
在今年的“3·15”活动中,要以“关注民生、呼唤诚信、促进消费”为“3·15”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主题,继续突出“贴近基层、贴近民生、贴近广大消费者”的宣传服务内容,扎扎实实开展2013年消费维权系列活动。
1、2月20日至3月31日,开展征集消费者志愿者工作,广泛吸纳具有一定代表性、专业性和知识性的专业人才,每个县(市)要建立一支为数100人以上的志愿者队伍,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精心培育,充分发挥维权志愿者的个人专长及热心公益的特点,把消费维权志愿者培育成为法律法规的宣传员、提供消费信息的信息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督员、收集反馈消费信息的联络员、服务广大消费者的服务员,壮大消费维权社会力量。(由地区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地区工商部门负责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2、3月1日,组织召开“3·15”新闻发布会:通报2012年全地区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对本地区“3·15”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宣布实施方案,发布投诉热点,公布典型案例。(由地区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地区消费者协会负责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3、3月1日,组织召开消费维权“大调解”成员单位座谈会。通报2012年消费维权“大调解”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安排部署2013年消费维权各项工作,促进消费维权工作透明化、信息化,真正做到信息畅通,资源共享,形成执法的合力。(由地区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地区消费者协会负责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4、3月6日至3月7日,开展“12315”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走进12315,听取对12315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12315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邀请相关职能部门走进12315,共同研究、解决消费者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邀请消费者走进12315,宣传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知识,介绍12315受理申诉举报工作流程和消费维权工作举措,现场解答消费咨询,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听取消费者对12315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12315与消费者的互动,展示12315消费维权窗口学雷锋的实绩和效果。(由地区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地区工商部门负责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5、3月11日、3月15日,由地区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地区消费者协会与吐鲁番广告电台《火洲行风热线》栏目共同组织播报“3·15”特别专题节目,就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红盾护农、食品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予以解答。(由地区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地区消费者协会负责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6、3月15日,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受理申诉、举报,曝光假冒伪劣商品,组织各诚信企业、产品推荐单位、各级消协监督联络站进行产品展示、公布承诺,表彰自治区“消费维权诚信单位”,公开披露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的种类、数量和标值,集中分类销毁假冒伪劣商品,以震慑违法行为。(由地区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地区消费者协会负责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7、3月16日至25日,组织开展“三下乡”宣传咨询活动。工商、农业、农机部门联合主办,各相关部门参与,开展以“为了农民消费者”为主题的“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服务活动,以农资消费注意事项、农资投诉热点及维权注意事项、真假产品辨析知识等为主要内容对农民消费者进行宣传和讲解,提高广大农民对各种农资产品识假辨假及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各类坑农、害农行为。(由地区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地区工商、农业、农机部门负责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8、3月20日,组织召开餐饮行业经营者座谈会,倡导厉行节约新风,开展“文明餐桌”行动,整治餐饮“最低消费”,普及餐桌文明知识,营造“节约用餐、文明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由地区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区工商局负责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9、2月20日至3月31日,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基地创建工作。通过“设立一个消费维权基地,建立一个消费维权机制,开辟一个宣传教育阵地,开设一堂消费安全知识课,组织一次放心消费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文明消费、安全消费,营造出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并组织通讯消费教育基地、企业消费教育基地、社区消费教育基地、青少年消费教育基地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由地区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地区工商部门负责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10、3月1日至3月31日,继续开展以“诚信火洲行”为主题的景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严格按照“建设旅游名城、创建旅游品牌、发展旅游产业、形成旅游经济”的总体思路,全面开展景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向广大消费者讲解旅游消费纠纷中常见的问题及旅游消费时应注意的事项,召开景区经营者座谈会,倡导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文明经商,全面提升吐鲁番旅游文化水平。(由地区旅游部门牵头,地区工商部门配合实施)
11、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酒制品、肉类等及农资为重点,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开展2次以上快速检测、商品质量监测,强化商品质量监管,严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确保流通领域消费安全。(由地区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12、活动月期间,各职能部门结合职能,针对消费热点问题,制定详细活动方案,深入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商场、进企业“五进”活动,提倡科学、理性、安全、文明的消费理念,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维权及自我保护意识,促进社会消费和谐,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1)地区质监局启动农资、建材、汽配等打假利剑行动,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体验和“阳光质检”进校园活动。
(2)地区卫生局强化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开展安全饮用生活用水消费教育活动。
(3)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家看”消费体验活动。
(4)地区商务局组织开展倡导健康安全和放心消费者“屠宰企业开展日”活动。
(5)地区教育局在中小学校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费维权进校园”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校园普法板报、校园广播宣传等形式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师生依法维权意识。
(6)地区银监局组织各大银行在县市主城区主要营业网点,以消费维权为题面向金融消费者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7)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要组织法官和律师开展或配合有关单位开展“五进”活动,通过以案析法、以案示理等方式向广大消费者进行法制宣传。
(8)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要组织经营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企业,现场展示各种非法出版物,向群众普及知识产权等相关知识。并统一安排地区各主要媒体,跟踪报道“3·15”系列活动开展情况,发布消费维权相关信息,深入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国计民生的方针、政策。
(9)地区公安局做好“3·15”系列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13、各级消协及有关部门要以维护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消协牵头组织、部门相互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模式,精心组织、安排部署“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着重做好活动月期间的受理调解消费纠纷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做好宣传和服务。活动力求主题突出、点多面广、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扩大影响、以求实效。(由地区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地区消费者协会负责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四、有关要求
(一)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3·15”宣传活动是消费维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的组织领导,保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经费,确保“3·15”宣传活动工作正常进展。
(二)地区消费维权“大调解”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消协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开展好“3·15”系列宣传活动,以实际行动落实自治区党委“新春开局好,实干促落实”系列活动要求。地区消费维权“大调解”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消协要在2月27日前将活动实施方案上报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吐鲁番地区消费者协会)。
(二)地区消协要紧紧围绕“改善民生、服务群众”这个主题思想,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认真组织各项活动实施。同时,要把“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作为宣传企业文化和构建和谐消费关系的平台,鼓励和动员广大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进行诚信承诺,充分展示企业形象、品牌文化和优质服务,不断增强企业服务意识和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使“3·15”宣传服务活动成为由政府搭台、经营者唱戏,与消费者和谐互动的舞台,共同营造“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和安全、和谐消费的良好氛围。
(三)地区消费维权“大调解”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3·15”活动的领导和支持,抽调精兵强将设立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台。并于3月6日前将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的品种、名称、数量、价格等上报地区工商局市场经济检查大队。
(四)认真总结,按时上报。活动结束后,各县(市)消协和吐鲁番地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认真填写2013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3月26日前将“3·15”活动书面总结和活动情况统计表报送地区消费者协会。
联系人:依孜哈尔胡引雷
联系电话:0995-856688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及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统计表
附件:
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及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统计表
填表单位:
负责人:
项目名称
单位
自治区
地、州、市、区
县(区)
合计
备注
3·15纪念大会及座谈会
参加人数
党政领导
人
群众
人
分会场数
城镇数
个
农村数
个
宣传咨询活动
参加单位及专家志愿者
职能部门(大调解单位)
个
企业及事业单位
个
专家及志愿者
人
发放各类宣传资料
万份(册)
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理事单位(含企业)设点数
个
三下乡活动工作队
个
其它方式开展纪念活动(简要文字说明)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