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区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吐地行办〔2011〕38号
颁布日期:2011-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地区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吐地行办〔2011〕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地区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宗旨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及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及地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国消费者协会2011年“消费与民生”主题和自治区党委确定的“民生建设年”,牢固树立“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的服务理念,充分发挥消费维权在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始终坚持消费需求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全面理解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制定消费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扎扎实实的做好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纪念活动,着力打造“3·15”民心工程和服务品牌,为“民生建设年”和“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开好头、起好步。

二、活动主题

围绕2011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消费与民生”主题,地区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的活动主题是:“消费维权·关注民生”。

三、活动月的主要内容及安排

1、3月3日,上午消费者协会组织召开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新闻发布会。对“3·15”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宣布实施方案,发布投诉热点,公布典型案例。

2、3月15日上午,隆重召开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公开披露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的种类、数量和标值,集中分类销毁假冒伪劣商品,以震慑违法行为。

3、3月15日-16日,以宣传法律法规、名优产品展示、辨别真假商品、发布消费警示、现场提供咨询服务和受理投诉举报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面向农村团场和城镇社区,采用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4、活动月期间,各职能部门要以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到位;突出重点,对存在问题的薄弱环节齐抓共管,积极开展市场巡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活动。

5、各级消协及有关部门要把“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宣传和自治区“民生建设年”活动密切结合起来,以维护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消协牵头组织、部门相互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模式,精心组织、安排部署“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着重做好活动月期间的受理调解消费纠纷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做好宣传和服务。活动力求主题突出、点多面广、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扩大影响、以求实效。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地区成立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巫文武(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地区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

副组长:沈青松(行署秘书长)

梁建华(地区消费者协会顾问、地区工商局党组书记)

吐尔逊·热维都力(地区消费者协会会长、地区工商局局长)

成员:吾买尔·艾力(地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地区司法局局长)

外力·阿不力孜(地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地区卫生局局长)

卡德尔·阿不都斯木(地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地区食药监局局长)

艾合拜·卡哈尔(地区旅游局党组书记)

刘钊(吐鲁番市副市长)

吾拉音·赛甫(地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赵新亭(地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地区质监局副局长)

赛买提·色依提(地区环保局副局长)

毛文(地区建设局纪检组长)

马少华(地区交通局副局长)

沙塔尔·赛提尼亚孜(地区文体局副局长)

张永军(地区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吐鲁番地区消费者协会,负责活动的牵头组织、统一协调。

办公室主任由吾拉音·赛甫兼任,副主任由依孜哈尔·买明、钱峰、杨栋、张金花、常学军、吾买尔·吾守担任。成员由地区经贸、质检、药监、环保、卫生等单位和吐鲁番地区消费者协会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各县(市)要按照政府领导、消协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及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的模式,充分发挥消协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组织协调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活动机构,制订部署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消协要在2月26日前将活动实施方案上报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吐鲁番地区消费者协会)。

(二)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3·15”活动作为消费维权、保障民生的成果展示平台,立足本职,强化监督与服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加强“家电下乡”、“以旧换新”中标销售网点广告宣传等交易行为的管理和下乡商品的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家电下乡”、“以旧换新”优惠政策的顺利实施。要切实做好消费纠纷的事先防范,紧紧抓住消费热点和难点,研究破解对策,及时发布消费信息和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和避开消费陷阱,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三)加强指导,广泛宣传。各级消协要进一步加强对街道社区、乡镇团场的“一会两站”的支持和指导,大力推进消费维权“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市场”、“进企业”的“五进”活动,以多种形式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法律法规咨询、识别真假优劣商品、受理解决消费投诉,不断提高识假辨假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和教育广大消费者掌握科学消费知识,树立低碳、环保生活和可持续的消费观念,摒弃消费陋习,转变和优化消费方式,积极推广以低碳导向的资源节约型消费。

(四)明确主体,强化意识。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要积极鼓励和动员经营者把“3·15”活动作为构建和谐消费关系的平台,广泛开展诚信经营承诺活动,充分展示企业文化、品牌形象和优质服务。同时,把“3·15”活动作为传播消费维权知识平台,不断增强企业服务意识和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培养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维权;把“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塑造成由政府牵头启动搭台、经营者和消费者主动参与、职能部门联合推动服务的相互联动、充满活力的和谐消费大舞台,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五)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按照统一活动主题,统一宣传口号,统一纪念大会,统一咨询服务,统一活动时间,有计划、有步骤的认真抓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要丰富活动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和引导的优势,紧紧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和“民生建设年”核心内容,通过开辟报刊专栏、制播电视专题、开通电台热线和网上“3·15”论坛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国计民生的方针、政策,不断提升对消费与民生的内涵、意义和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关系的认识;要在城镇社区和团场乡村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求使活动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取得实效。

(六)认真总结,按时上报。活动结束后,各县(市)消协和吐鲁番地区消协常务理事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认真填写2011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3月26日前将“3·15”活动书面总结和活动情况统计表报送地区消费者协会。

联系人:吾拉音·赛甫

依孜哈尔·买明

胡引雷

联系电话:0995-856688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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