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吐政办明电〔2016〕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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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吐政办明电〔2016〕39号
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严厉打击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领域监管,确保舌尖上的安全,为打造乌鲁木齐“菜篮子”“肉案子”生产基地提供基础保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16年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
(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报刊、网络、远程教育、村村通广播等媒体以及“科技之冬”、“3.15”消费者权益日、3月、6月法律宣传月、12.4法律宣传日等活动契机,通过现场咨询、张贴宣传画册、挂横幅、到乡镇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在宣传过程中要创新宣传方式,在假劣农资、兽药识别知识的宣传上应多采取真假实物对比、一对一讲解的方式让农民看得懂、听明白,提高农民维权意识。
(二)加强对农资、兽药、饲料等生产、经营户农业法律法规的培训。通过各种培训提高广大农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户的法制意识、为农服务意识,为全年农业生产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各区县全年培训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天,培训人员不少于500人次,要做到生产、经营人员全覆盖。
(三)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为抓手,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多渠道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农产品质量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等,不断提高全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层层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人人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农业生产基地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二、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
依托农业综合执法、动物卫生监督、工商、质检等监管,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日常监督和查处力度。重点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农资打假、“瘦肉精”等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巩固各项整治成果,严防已整治的问题反复、反弹。
(一)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以葡萄、蔬菜、瓜果等鲜食农产品为重点产品,重点打击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农业部明令禁止及克百威、氧化乐果、水胺硫磷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2.整治措施:一是全面落实农药经营条件和产品审查、“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违规经销禁限用农药和农药中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等违法行为。以葡萄、蔬菜、瓜果等产品主产区、“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为重点区域,以农药购买使用高峰期、蔬菜、瓜果等农产品上市为关键期,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强化农药经营管理。全面取消高毒农药经销;三是加强农药使用管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
3.责任单位:此项行动由市、区县农业局牵头,市、区县农业综合执法支(大)队、市、区县农技中心植保站、农产品检测中心(站)依据各自职能具体实施。
(二)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在农资经营市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针对农资批发经营户、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整治措施: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严禁降低标准审批。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针对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实现检测与查处的“无缝衔接”;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三是严查大案要案。按照“五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来源和去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涉嫌单位责任没有查清的不放过;问题产生原因查找不全面、不透彻的不放过;对相关责任单位查处不到位的不放过;后续整改防范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3.责任单位:此项行动由市、区县农业局、畜牧局牵头,市、区县农业综合执法支(大)队、种子站、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据各自职能具体实施。
(三)“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以生猪和牛、羊为重点,针对兽药饲料经营、养殖、屠宰等环节,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养殖场(户)、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组织开展在饲料中或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整治行动。
2.整治措施:一是严厉查处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过程中非法销售“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严防“瘦肉精”流入养殖环节;二是重点监控养殖场(户)自配饲料、食槽饲料,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和标识佩戴制度;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和出栏去向登记制度;三是对外地调入生猪、肉牛、肉羊加强监管,强化调入生猪、肉牛、肉羊落地监督检查,规定调运人员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接受监督检查和登记。
3.责任单位:此项行动由市、区县畜牧局牵头,市、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
(四)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加强对禽、蛋以及列入兽用处方药的兽用抗菌药管理。
2.整治措施:一是结合加强兽药GSP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查处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行为,严格控制人用抗菌药物流入兽药市场,严禁违法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二是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和直接使用原料药的违法行为。
3.责任单位:此项行动由市、区县畜牧局牵头,市、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
(五)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病死畜禽。加强城乡结合部、私屠乱宰易发区和多发区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屠宰场(点)、私屠乱宰“黑窝点”、收购病死畜禽的“黑窝点”的违法违规行为。
2.整治措施:一是强化屠宰场(点)“瘦肉精”自检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识,做好相关抽检工作;二是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场(点)收购、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3.责任单位:此项行动由市、区县畜牧局牵头,市、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
(六)生鲜乳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加强奶牛养殖户规范用药等情况监管,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行为。
2.整治措施:一是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生鲜乳例行监测的抽检任务,监测主要针对家庭住宅小区的流动摊贩进行;二是加强奶牛养殖环节监督检查,重点严查违禁药物、假劣兽药及非法使用抗生素,规范用药行为;对未严格执行休药期、弃乳期的行为,要依法处理。
3.责任单位:此项行动由市、区县畜牧局牵头,市畜牧工作站、动物疾病控制与诊断中心、区县兽医站依据各自职能具体实施。
三、加强农药、“瘦肉精”残留监测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以大宗农产品为重点,实施“三个必检”(三品一标基地范围内的农产品必检、农药高峰期必检、农产品采摘上市期必检),全面掌握生产基地各时期上市葡萄、瓜果、蔬菜、畜禽等质量安全状况。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快速联检工作。各区县要发挥区域主体责任,全面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的风险预警、指导生产和消费作用,有效预防和消除农产品安全隐患,加强对农产品检测工作组织、管理和督导,鼓励和支持乡镇、生产基地、农户参加。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要加大对葡萄、蔬菜、瓜果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标准园)、流通、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快速联检力度,积极开展每月1次定期抽检、3次随机抽检、每季度1次配合自治区联合抽样监测工作。对全市各生产基地、超市、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保鲜库的抽样检测要达到100%全覆盖。农产品全年抽检样品不少于3600个,其中高昌区不少于1200个、鄯善县不少于1200个、托克逊县不少于1200个,重点开展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药物残留的检测;质检部门要发挥认证机构优势,对葡萄干、葡萄酒例行检测每个生产企业全年不少于2批次,并接受社会各界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的送样检测任务;动检部门在完成自治区兽药残留、饲料添加剂、兽药专项监督抽样任务基础上,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肉牛肉羊(养殖小区)、牛羊养殖大户进行“瘦肉精”定期例行快速抽检,对养殖和屠宰环节自行开展的“瘦肉精”专项检测,不少于2000批次,养殖环节瘦肉精抽样检测不少于1000批次。各级农产品检测部门要强化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专项和突击检查、检测,各区县全年不少于5次,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配合自治区开展农产品例行抽样监测。全年抽检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和水产品样品不少于308个,抽样地点要具有代表性,能真实反映我市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等农产品生产、销售(消费)和管理水平。被抽取的样品应明确产地或进货渠道,做到样品可追溯。各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检测人员应充分利用例行监测进行技术大练兵,积极参与抽样、制样的全过程。
(三)加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快速检测。农业部门要落实蔬菜补贴运输的准出制度,借助蔬菜运输补贴平台,继续加强专业合作社生产外运销售蔬菜的抽检,开展产地准出检测,外运蔬菜检测率达100%。畜牧部门要在运输过程进一步完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实行产地准出制度,生猪、肉牛、肉羊出栏前现场查验标识、严格检疫,并按一定比例开展出栏前“瘦肉精”监督抽检,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使畜禽准出检测率达100%。
四、加强动植物、林木检疫工作
健全预防体系,把好预防关,做到“早监测、早预警、早发现、早防控”。各级农技中心要落实区域管理主体责任,加大对外来生物病虫害疫情防控,对外来林木、种子等植物检疫率达到100%,防止危险性病虫害传入我市,危害农业生产安全;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和到场到户实施检疫制度。认真执行检疫出证程序,杜绝未经检疫动物进入流通领域,力争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散养户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90%以上。
五、注重舆论监督和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各区县要加强舆论监督,可根据工作实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宣传与监督,全面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要联合质检、工商、食药、公安等部门,强化基地、批发市场、流通领域、超市等环节的检测、监管。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通报检查情况,报纸要设专栏通报情况。各区县每月底要将抽查、抽检所有资料分析汇总后报市农业局。各区县和市农业部门都要设立专门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凡有举报要在24小时内查实并向举报人反馈。要逐步形成政府执法检查、媒体曝光、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对生产、运输、销售农产品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第一次警告、在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再次违反或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支持新闻媒体深入农产品质量监管一线采访、报道农产品质量建设成果,揭露和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跟踪报道,提出警示。
六、活动时间安排
(一)3月初,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部署2016年农资、兽药打假工作,启动春季农资、兽药执法行动。(市、区县农业局、畜牧局牵头负责)
(二)3-6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咨询,普及识假辨假知识,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氛围,每区县开展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市、区县农业局牵头负责)。组织召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整治任务。(市、区县畜牧局牵头负责)
(三)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节点,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要进一步加大抽检、监管力度。(市、区县农业局、畜牧局牵头负责)
(四)4-9月份,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执法检查、春季肥料监督抽查活动。(市、区县农业局、畜牧局牵头负责)
(五)5月份,组织开展上半年养殖场(户)“瘦肉精”拉网监测,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市、区县畜牧局牵头负责)
(六)6月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市、区县农业局、畜牧局牵头负责)
(七)6-9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区县农业局牵头负责)
(八)8月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督导检查,督促各区县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任务。组织开展下半年养殖场(户)“瘦肉精”拉网监测,督促各区县强化抽检把关和隐患排查。(市、区县畜牧局负责)
(九)10-11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市、区县农业局牵头负责)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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