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吐鲁番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吐鲁番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吐政办明电〔2016〕34号 |
|---|---|
| 颁布日期:2016-0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吐政办明电〔2016〕34号
关于印发吐鲁番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消费者协会制定的《吐鲁番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
吐鲁番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根据自治区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为切实做好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宗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及市委(扩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齐抓共管、协同共治消费大维权机制的优势,紧紧围绕中消协确定的“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及市委确定的夯实“一个基础”、打造“三个版本”、建设“五个吐鲁番”的发展战略,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开展绿色消费、品质生活为重点的“3·15”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鼓励消费者树立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观念和方式,促进消费环境改善和消费潜力的释放,释放更大的经济活力,切实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为服务各族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成立吐鲁番市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玉买尔江·买买提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魏志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沈俊亮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市消费者协会会长
林峰市工商局局长成员:依里哈木.阿不都热合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新亭市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阳斌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李江峰市商务局局长
钱昊亮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局长
陈实市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霍方欣吐鲁番银监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永军市无线电管理局局长
姚建军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曹敏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潘世文市旅游局调研员
朱剑军高昌区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崔允齐鄯善县副县长
邓铭托克逊县副县长
田步江市卫生局副局长
吾拉音·赛甫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勇市农业局副局长
蒋荗鸿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治国市环保局副局长
沙凤腾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
李建市住建局副局长
刘明进市交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吐鲁番市消费者协会,负责活动的牵头组织、统一协调。
办公室主任:吾拉音·赛甫(兼)
副主任:依孜哈尔·买明(各单位联络部门负责人)
成员由消费维权“大调解”各成员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三、活动主题
今年,自治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主题是“消费引领,诚信共治”。其涵义:一是针对消费者对衣、食、住、行消费的新期盼,牢固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满足消费者对品质生活的个性化需求,培育新的消费热点,以新消费引领带动,加快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供给新动力;二是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倡导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理性消费,依法维权,让消费者积极投入到新消费中;三是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按照自治区党委“维权就是维稳”的要求,凝聚各方力量,携手共治,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按照这个要求和理念,广泛动员和积极推动全社会学法、守法,依法履行《消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广大消费者愿意消费,畅享消费,激发更大的经济活力。
四、活动月的主要内容及工作安排
1、3月1日组织召开“3·15”新闻发布会,对全市“3·15”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宣布实施方案,发布投诉热点,公布典型案例。(由市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3月13日前,各县(区)要以“平安吐鲁番建设”为主线,以新《消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宣传讲解为主要内容,分别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热点商品服务经营者及“12315快速通道”企业客服人员举办专题知识讲座,普及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倡导企业诚信经营理念,引导全社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由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实施)
3、3月11日、3月14日,由市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市消费者协会与吐鲁番广播电台《火洲行风热线》栏目共同组织播报“3·15”特别专题节目,围绕打造“三个版本”,宣传讲解《公司法》、《产品质量法》、新《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解答有关商业主体开办优惠政策、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红盾护农、食品安全等热点问题。(由市工商部门负责实施)
4、3月15日,在吐鲁番旅游文化广场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受理申诉、举报,曝光假冒伪劣商品,组织各诚信企业、产品推荐企业、各级消协监督联络站进行产品展示,公开披露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的种类、数量和标值,集中分类销毁假冒伪劣商品,震慑违法行为。(由市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消费者协会负责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5、3月10日至25日,围绕“打造特色农业精品版”,结合吐鲁番农业实际,组织开展“三下乡”宣传咨询活动。工商、质监、农业、农机等部门联合主办,各相关部门参与,开展以“为了农民消费者”为主题的“放心农资保生产”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同时,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下基层活动,充分发挥干部主观积极性,以派驻的乡村为阵地,以农资消费注意事项、农资投诉热点及维权注意事项、真假产品辨析知识等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新《消法》宣讲活动,提高广大农民对各种农资产品识假辨假及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各类坑农、害农行为。(由市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工商、质监、农业、农机部门负责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6、3月1日至3月31日,充分利用消费维权教育基地,通过“开设一堂新《消法》知识讲解课,组织一次放心消费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文明消费、安全消费,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维权及自我保护意识。(由市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工商部门负责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7、活动月期间,各职能部门结合职能,针对消费热点问题,制定详细活动方案,深入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商场、进企业“五进”活动,倡导“消费者优先”理念,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消费者、关注消费者、呵护消费者、适应消费者的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1)各级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要参照本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组织,结合实际,确定本辖区2016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确保2016年各县(区)宣传咨询服务各项活动落实到位。
(2)市教育局、市工商局要联合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以报告会的形式向广大师生讲授新《消法》等相关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使广大师生树立良好的消费观念、形成科学消费习惯和消费方式。
(3)市环保局要紧紧围绕“生态吐鲁番建设”大力开展环保知识宣传,认真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保护类投诉,及时发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等消费者关心的环保信息。
(4)市旅游局要紧紧围绕“打造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升级版”这一主题,组织相关旅游产业,通过各种形式,在宣传新《消法》、新《旅游法》。大力宣传吐鲁番旅游文化,提升吐鲁番旅游城市形象。
(5)市住建局要以商品房销售、房屋中介等为重点,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广泛宣传消费知识,发布消费警示,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6)市交通局组织客(货)运站、物流园区和汽车修理厂等交通运输企业,开展以“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优质服务”为主题的消费维权进企业活动。
(7)市商务局举办酒类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和受理投诉,讲授真假酒鉴别方法,展示我市地产名优酒类和企业文化。
(8)市发改委在吐鲁番市商场(超市)、车站、景点和农牧业生产基地开展新《消法》、《价格法》和《反垄断法》及涉农价费政策和旅游行业价格政策的宣传活动。
(9)市食药监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家行”、“餐饮企业开放日”等活动,组织食品生产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到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参观学习,提高认识,共同营造放心、安全食品消费环境。
(10)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12365局长接线日”活动,并参加火洲行风热线栏目,现场解答质监维权相关问题。
(11)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要组织经营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企业,现场展示各种非法出版物,向群众普及知识产权等相关知识。并统一安排市各主要媒体,跟踪报道“3·15”系列活动开展情况,发布消费维权相关信息,深入宣传新《消法》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2)吐鲁番市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吐鲁番市分行和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相关金融机构共开开签订《诚信服务承诺书》,并组织中老年人及中小学生等弱势群体开展公益性的金融知识讲座活动。
(13)市公安局做好“3·15”系列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8、各级消协及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安排部署“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着重做好活动月期间的受理调解消费纠纷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要严格按照活动安排切实做好宣传活动,力求主题突出、点多面广、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扩大影响、以求实效。(由市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消费者协会负责实施,有关部门配合)
五、几点要求
(一)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经费,确保“3·15”宣传活动工作正常进展。
(二)市消协要紧紧围绕“消费引领、诚信共治”这个主题思想,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认真组织各项活动实施。同时,要把“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作为宣传企业文化和构建和谐消费关系的平台,鼓励和动员广大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进行诚信承诺,充分展示企业形象、品牌文化和优质服务,不断增强企业服务意识和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使“3·15”宣传服务活动成为由政府搭台、经营者唱戏,与消费者和谐互动的舞台。
(三)市消费维权“大调解”各成员单位及各级消协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消法》,进一步畅通消费诉求渠道,积极宣传和推广使用自治区消费维权网络服务平台和投诉协调处理系统,不断提高网上消费投诉率和办结率,进一步推动消费侵权案件和消费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四)各大新闻媒体和新型网络媒体要创新宣传方式,突出宣传新《消法》及新增亮点,全面宣传报道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系列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监督,揭示新问题,弘扬好风气,传播正能量的作用,对一些消费侵权与纠纷的典型案件要全程跟踪深入报道。
(五)各消费维权“大调解”成员单位要落实好“3·15”各项活动内容,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活动安排,并于3月10日前将活动安排报市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要确定本辖区3.15活动方案,并于3月1日前报市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的单位请3月6日前将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的品种、名称、数量、价格等报市工商局市场经济检查大队。
(六)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活动结束后,各县(区)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和市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认真填写2016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4月1日前将“3·15”活动书面总结、相关图片影象资料和活动情况统计表报送市消费维权“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依孜哈尔
联系电话:0995-856688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工商局市场经济检查大队联系人:帕尔哈提
联系电话:856446813899315212
附件: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及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统计表
附件:
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及宣传咨询
服务活动统计表
填表单位:
负责人:
项目名称
单位
自治区
地、州、市、区
县(区)
合计
备注
3·15纪念大会
参加人数
党政领导
人
群众
人
分会场数
城镇数
个
农村数
个
宣传咨询活动
参加单位及专家志愿者
职能部门(大调解单位)
个
企业及事业单位
个
专家及志愿者
人
发放各类宣传资料
万份
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理事单位(含企业)设点数
个
三下乡活动工作队
个
其它方式开展纪念活动(简要文字说明)
1、联系了全地区拥有LED屏幕的商家与单位滚动播放3•15宣传标语。
2、组织开展“三下乡”宣传咨询活动。3、组织开展“3·15”专项食品、农资整治行动。
4、开展“3·15”公开销毁假冒伪劣产品活动。
5、开展“12315公众开放日”活动。
填表单位:
负责人:
项目名称
单位
自治区
地、州、市、区
县(区)
合计
备注
3·15纪念大会
参加人数
党政领导
人
群众
人
分会场数
城镇数
个
农村数
个
宣传咨询活动
参加单位及专家志愿者
职能部门(大调解单位)
个
企业及事业单位
个
专家及志愿者
人
发放各类宣传资料
万份
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理事单位(含企业)设点数
个
三下乡活动工作队
个
其它方式开展纪念活动(简要文字说明)
1、联系了全地区拥有LED屏幕的商家与单位滚动播放3·15宣传标语。
2、组织开展“三下乡”宣传咨询活动。3、组织开展“3·15”专项食品、农资整治行动。
4、开展“3·15”公开销毁假冒伪劣产品活动。
5、开展“12315公众开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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