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2011年“6·5”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批转2011年“6·5”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乌政办〔2011〕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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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批转2011年“6·5”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1〕20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2011年“6·5”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乌鲁木齐市2011年“6·5”世界环境日
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纪念第40个“6·5”世界环境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增强群众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和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以良好的城市环境迎接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围绕今年“6·5”世界环境日主题,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途径,广泛深入地宣传可持续发展战略,弘扬绿色文明,倡导生态文化,推进节能减排,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我市在全疆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工作目标
围绕本次世界环境日主题,紧密结合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和迎接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让各族市民群众更加深入地认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带来的危害和产生的根源,了解我市多年来在治理大气污染、水源保护和推进生态建设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实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各族市民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和主动参与环保的积极性。
三、宣传时间
2011年5月下旬—10月中旬。
四、宣传重点
(一)2011年“6·5”世界环境日主题:
世界主题:森林,大自然为您效劳(Forests,NatureatYourService)
中国主题: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未来
(二)宣传防治扬尘污染、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环境监管、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作和环境准入制度;
(三)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验环保合格标志核发工作;
(四)宣传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
(五)普及环保科普知识;
(六)增强各族市民群众对环境举报热线12369的了解。
五、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在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具体组织开展纪念“6·5”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
(二)活动方式。
系列宣传活动以政府引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形式开展。
(三)新闻报道。
在全市主要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及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对开展的系列宣传活动进行跟踪报道,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宣传舆论氛围。
六、活动安排
(一)准备阶段(5月31日前)
各区(县)、各相关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宣传活动的组织动员、协调联系、安排落实工作。
(二)实施阶段(6月1日—10月中旬)
1.营造宣传舆论氛围
(1)6月1日—10日在气象局终端近200家楼宇电视播放环保公益宣传片。
(2)在全市各社区和晚报阅报栏张贴环保宣传挂图。
(3)宣传片及挂图内容:世界环境日主题,扬尘污染防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机动车黄绿标核发,环境准入,12369环境举报热线,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科普知识宣传等。
2.系列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6月1日上午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米东区中心绿地广场,由市环保局、米东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自治区环保厅、市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相关单位负责人、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社区居民代表、工业园区企业代表等参与,通过介绍米东区工业建设与环境污染治理情况;表彰“环境新闻奖”获奖人员及优秀环保志愿者(组织);自行车运动协会“低碳生活随我行”骑行宣传活动,号召各族市民群众更加关心和支持环保工作,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倡导低碳减排,践行绿色生活。
参加人员:自治区环保厅、市人民政府领导;相关单位(部门)领导;米东区相关社区及工业园区企业代表(150人);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250人);媒体人员及获奖人员代表。
3.召开新闻发布会
6月2日上午12:00时,由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0年我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及环境保护统计公报。
参加人员: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市环保局、新闻媒体人员(20人)。
4.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
6月5日,市领导在乌鲁木齐电视台发表乌鲁木齐市纪念“6·5”世界环境日电视讲话,宣传我市在大气污染治理等环保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实效和今后工作目标和任务,号召全市各族市民群众关心支持环保工作,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倡导低碳生活,推进节能减排,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和谐宜居首府。
5.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活动
5月下旬—10月中旬,针对全市范围内基建工地、物料堆放场地、修缮、装饰施工场地、工业生产等扬尘污染,进行重点检查并宣传报道。
6.区(县)及市属各相关单位(部门)活动
6月1—7日,各区(县)要围绕世界环境日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市属各单位(部门)制作宣传板报、悬挂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环境保护宣传氛围。
7.国控、区控、市控企业及区(县)工业园区开展宣传活动
6月1—7日,国控、区控、市控企业及工业园区内各企业根据行业特点,结合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纪念“6·5”世界环境日环保宣传活动。
8.环保知识进企业活动
6月中旬,市环保局邀请环保专家在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为企业干部职工举办环保知识讲座。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要求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
9.“送三精蓝瓶回家”低碳环保活动
6月3日11:00-13:00时,结合国家在我市开展的“送三精蓝瓶回家”项目,在40家三精项目回收点开展低碳环保宣传活动。
10.晒晒我的低碳生活—少开一天车活动
从6月1日开始在974交通广播播放品牌宣传,号召全市车友参与6月5日在红山公园开展的“晒晒我的低碳生活—少开一天车”登山活动。并且在974车友群里发起环保讨论,晒出市民的低碳生活。
联办单位:974交通广播电台
11.“爱家园·更爱纯净大自然”活动
6月1日—9月下旬,向全市旅行社发起倡议,发放印有“6·5”世界环境日主题以及“爱家园·更爱纯净大自然”的导游旗,在旅游活动中树立游客的环保低碳理念,倡导游客爱护景区自然,带走我们的垃圾、留下美好的印象。
联办单位:市旅游局
12.“唱响绿色环保·一片赤心献党”庆祝建党90周年文艺演出
6月下旬,举办以“歌颂祖国、歌颂中国共产党,赞美生活”为主题的文艺演出,展现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忠于职守、敬业奉献、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职业风采,展示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
13.举办环保书画展
6月15日—21日,在市博物馆(南湖南路)举办以环保为主题的书画艺术展,弘扬生态文明,彰显乌鲁木齐环境文化特色,反映和展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尤其是“十一五”以来开展节能减排、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为我市发展带来的变化,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关心爱护我们生存的家园,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创建生态文明城市做出自己的贡献。
联办单位:新疆乌鲁木齐市美术家协会、新疆乌鲁木齐市画院
(三)活动总结阶段
各区(县)须在6月8日前上报活动小结。系列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各单位要对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联系人:王福君,联系电话:4618424,13579428073)。
七、活动要求
(一)各区(县)、各单位要围绕2011年“6·5”世界环境日主题及系列宣传活动的要求,按照“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精心策划,认真组织、统筹安排,努力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宣传声势,切实把各项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区(县)要充分调动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学校、企业、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加强信息报送,通力协作、积极引导公众参与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弘扬环境文化。
(三)各项宣传活动要突出环境保护以人为本,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内容,广泛宣传环保知识,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环保的积极性。
(四)教育部门要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强化环保教育,提高学生环保意识。
(五)各新闻媒体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精心策划、及时跟踪报道各项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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