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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德政办发〔2015〕33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5年全州烤烟指导性种植面积的通知
芒市、梁河、陇川、盈江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关于下达2015年烤烟生产收购预安排计划的通知》(云烟计〔2014〕477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州烟叶生产安排意见的通知》(德政办发〔2014〕107号)的烤烟指导性种植面积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方案通知如下:
原州人民政府下达烤烟指导性种植面积13.3万亩,调整后全州烤烟指导性种植面积12.07万亩,减少1.23万亩;指令性收购烟叶35万担,各县市均维持不变。具体为:
一、芒市原下达指导性种植面积5.17万亩,调整后指导性种植面积4.69万亩,指令性收购烟叶13.6万担。
二、梁河县原下达指导性种植面积3.8万亩,调整后指导性种植面积3.45万亩,指令性收购烟叶10.0万担。
三、陇川县原下达指导性种植面积3.27万亩,调整后指导性种植面积2.97万亩,指令性收购烟叶8.6万担。
四、盈江县原下达指导性种植面积1.06万亩,调整后指导性种植面积0.96万亩,指令性收购烟叶2.8万担。
各县市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烤烟生产任务组织开展烟叶生产工作,确保2015年全州烟叶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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