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迪庆州加强“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迪政办发〔2009〕112号
颁布日期:2009-07-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迪庆州加强“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迪政办发〔2009〕11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保护消费者权益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大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力度,努力把消费维权工作延伸到农村,切实维护广大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全州加强“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一会两站”建设的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组织是社会建设的组成部分,保护消费者权益是重视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组织的指导下,我省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了消费者协会分会,部分村委会、社区、市场、超市、旅游景区等消费场所和重点区域建立了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以下简称“一会两站”),初步形成在加强消费教育和咨询服务、强化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受理消费者申(投)诉和救助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特别是就近就地解决消费纠纷、处理群体消费事件等做了大量工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得到了消费者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实践证明,基层消费维权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消费者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的重要力量,是畅通社会诉求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渠道,是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当前,全州经济社会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各种消费纠纷也随之日益增多,消费关系已经成为最普遍的社会关系,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正确认识保护消费者权益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正确认识保护消费者权益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关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正确认识保护消费者权益问与构建和

谐社会的关系,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的步伐,努力开创全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坚持高标准,加大建设“一会两站”工作力度

(一)明确目标,加快步伐。各级人民政府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消费者协会密切配合,力争到2009年底,全州乡镇、街道办事处1O0%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全州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在地行政村、社区及重点市场、商场等100%建立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到2010年底力争全州所有行政村、社区及重点市场、商场、学校、厂矿、医院等100%建立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逐步形成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反映迅速、工作规范、高效便民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

(二)夯实基础,切实抓好组织机构建设。消费者协会分会实行单位理事制,成员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商分局(所)领导以及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派出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分会会长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或一位分管领导)兼任,秘书长由所在管辖地的工商分局(所)负责人兼任。业务指导员1人以上,由所在管辖地工商分局(所)干部兼任。同时聘请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责任心强的义务监督员充实工作力量。

行政村、社区设立“两站”,办公室设在村委会、社区,由主任兼任负责人。维权联络员1人,由村委会、居委会成员或村民、居民小组组长兼任,也可由指定人员担任。业务指导员1人以上,由所在管辖地工商所(分局)干部兼任。同时聘请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义务监督员。

商品(服务)经营场所建立“两站”,由企业主管负责人兼站长,配备维权联络员1人,业务指导员1人以上及义务监督员若干人。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一会两站”要基本具备“六个一”的条件,即:一名在岗工作人员、一部联络电话、一个工作胸卡、一本工作簿、一套工作制度、一块机构牌匾。

(三)强化职责,推进工作全面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消费者协会分会职责是:负责定期召开分会理事会,对本辖区内的消费者保护工作进行协商、部署;受理本辖区消费者申诉、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调解;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就有关消费者权益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就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指导和协调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工作,组织培训站长以及维权骨干;完成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任务,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反馈。

设在行政村、社区的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职责是: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介绍商品和服务等消费知识,

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如实向辖区内工商分局(所)、消费者协会分会反映情况;依法受理、调解消费者的申(投)诉,及时上报辖区工商分局(所)、消费者协会分会。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分会转交的申(投)诉案件,并及时反馈;认真解答消费者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咨询;对情节较为严重的申(投)诉案件,及时上报辖区工商分局(所)、或消费者协会分会调查处理;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行为线索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培养和发展义务监督员,壮大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完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协会分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设在商品(服务)经营场所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职责是:主动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如实解答消费者对本单位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咨询、质询;直接受理消费者对本单位商品质量及服务质量的投诉,妥善解决消费争议;发现本单位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和告知消费者;依法或根据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公告和通知,督促和组织本单位及时对不合格商品下架或退市,协助做好相关召回工作;自觉建立本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商品质量监督等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组织开展消费者对本单位商品或服务的评议活动,积极参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组织的消费维权活动,促进企业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

三、狠抓落实,确保完成“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工作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基层消费维权组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制定规划措施,建立目标责任。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督促检查。要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努力把全州基层消费维权组织建设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工商、消协、公安、法院、司法、质监、卫生、农业、税务等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齐心协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切实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组织建设。要根据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制定的加强“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推动“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消费维权水平。

(三)积极汇报,争取支持。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指导以及在工作、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支持,将“一会两站”工作纳入地方基层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将部门工作上升为为民办实事的政府行为,不断提高“一会两站”的社会影响力。要密切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一会两站”建设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确保“一会两站”建设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