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红政办发〔2015〕112号
颁布日期:2015-09-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在我州如期实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州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国家税务部门(以下简称国税)、地方税务部门(以下简称地税)四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基本原则

便捷高效。要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

规范统一。要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科学制定“三证合一”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三证合一”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

统筹推进。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二、改革内容

(一)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按照《意见》和《方案》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四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二)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以依法行政、方便企业办事、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整合优化登记申请文书提交材料规范。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登记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办理注销时,企业需提供经税务部门签批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具备联网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将企业清税信息共享给登记机关供登记机关核对使用。登记机关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共享给税务、质监等相关部门。

(三)统筹衔接有序,确保平稳过渡。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按照省政府要求,全省2015年9月下旬先于全国全面实施“一照一码”,于2015年9月21日起在全省实施。全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这时间节点向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各县市要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尽快完成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要与统一代码过渡期相衔接,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证照的换发工作。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相关证照。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下同)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组长:聂明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李卫东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志明州工商局局长

成员:黄彦翔州法制办主任

李应华州地方税务局局长

席世宏州国家税务局局长

王伟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陈洪刚州编办副主任

王峥州发改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工商局,由马志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三证合一”工作的统筹协调,科学推进“三证合一”工作,建立“三证合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组由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4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组组成人员为:

召集人:马志明州工商局局长

成员:王文斌州工商局副局长

白诚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万云祥州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薛勇州地方税务局总经济师

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工商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明晰权责,协同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开展、全面实施。工商、编办、发改、税务、质监、法制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使“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工商部门要倒排时间,按照任务分工,协调各相关部门完成包括法规梳理和完善、文书材料整合规范、升级改造对接各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等任务。编制部门要科学划分部门职责,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发改部门要积极协调,推动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为信息共享提供平台支撑。税务、质监部门要及时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实现内部管理业务有序衔接。质监部门还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统一代码制度建设和有关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法制部门要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审查、修订、完善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包括应用部门,也要对涉及这项改革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梳理,该修订的及时修订,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与企业有关的所有领域和环节都能够畅通无阻使用。

(四)提供经费保证。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统筹,将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州级财政和各县市级财政部门予以支持和保证,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州级层面改革所需经费由州级财政承担,县市级层面改革所需经费由县市级财政负责。

(五)强化技术支撑。各登记机关要充分依托云南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系统功能进行并联审批,州级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并联审批平台网络运行环境、计算机、扫描仪等技术保障。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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