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上报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规划和整治方案的督办通知
关于制定上报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规划和整治方案的督办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4-2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制定上报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规划和整治方案的督办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 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
关于制定上报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规划和整治方案的督办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制定上报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规划和整治方案的督办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
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继续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红政发〔2011〕7号)要求,除个旧、红河、绿春仍未上报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外,其余县市均已制定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并上报。但已上报的整治工作方案普遍存在内容不够明确具体、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为组织开展好各县市的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我州今年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并顺利通过国家环保专项行动督查组的检查和考核,请各县市政府结合本辖区内的重金属污染现状、重金属排放企业数量、企业分布流域等实际情况,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细化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辖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情况,包括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数量、企业规模及其分布流域等情况;
二、辖区内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企业、重点片区、重点河流及企业周边、河流的污染现状;
三、辖区内重金属排放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见附件);
四、针对企业、片区、河流的具体重金属污染整治措施;
五、重金属污染整治的目标、时间和进度安排;
六、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经费概算等。
各县市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规划和整治方案、重金属排放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须于2011年5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方式报州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含电子版)。联系人:卢峰(州环保局),电话(传真):385633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重金属排放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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