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丽政办发〔2009〕67号
颁布日期:2009-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9〕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现将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制定的《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

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丽江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市政府、市纪委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社会关注程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推动丽江科学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严格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和行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基层、各项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认真落实“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确保下乡家电质量,并及时足额兑现财政补贴资金。加强对重要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稳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确保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认真开展农村土地纠纷仲裁试点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继续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规范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认真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行为。各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影响人畜安全等问题要实行行政问责。认真落实《云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利益的行为;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监管,组织开展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落实各级政府监管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制。按照中央“用两年时间,对食品安全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的部署和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着力解决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要把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企业和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把执法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监管与帮扶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处置、监管网络体系。强化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管,防止发生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件。凡出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三)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经费保障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让群众真正享受到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实惠。加大对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等行为,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行为,严禁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推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校)活动。深化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四)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大力推进基本药物定点生产、统一定价、集中配送,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销售,切实解决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城镇医保资金的监管,确保这些资金在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措施。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

(五)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督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项目,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及时向社会公布撤销收费站点的名称和具体位置,严禁违反规定新设涉路、涉车收费项目。继续贯彻落实《云南省治理公路“三乱”服务承诺》,逐步完善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刁难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行政问责。

(六)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对“四项资金”的监管。督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快建立资金监管体系,着力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高效。对社保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督促有关部门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效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四项资金”监管长效机制,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四项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七)查处乱收费、高收费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督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扩内需、保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坚持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管,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收费、价格欺诈等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选择几个比较规范的行业协会作试点,逐步实现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

(八)纠建并举,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级行政机关要继续深入实施行政问责、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全面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等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巩固去年改革和清理的成果,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坚决防止出现反弹,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级政府要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部门作为行风建设的重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对本系统(行业)的监管和指导。按照市级指导督查、县(区)组织实施、突出基层站所的原则,集中力量对公安派出所、公办中小学校、公立医院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引导各单位整改突出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区)按照市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分别于5月底、9月中旬前上报民主评议工作实施细则、评议工作总结。

(九)提高质量、规范运作,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着眼拓宽群众民主监督和反映诉求渠道,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有条件的县(区)要逐步探索开展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纠风办、广播电台要把热线办成党和政府与群众沟通联系的桥梁;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群众敢于反映问题,积极建言献策;要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责任机制、多种媒体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切实把政风行风热线办“热”,做到各级领导更加重视、组织协调更加有力、工作运作更加规范、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要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继续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认真查处侵害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移民权益的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各级政府主抓,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依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确保纠风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把纠风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周密安排部署。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协调解决纠风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级纠风办和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纠风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派出监察分局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充分发挥联系部门、熟悉业务的优势,督促负责和联系部门把纠风工作与主管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加强负责和联系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还要重视发挥好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监督关口前移,重点加强基层纠风工作,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确保纠风工作任务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纠风办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抓落实的重要环节,围绕中央、省、市促投资、保增长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等重点任务、重要环节,加强监督检查。要紧紧盯住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重点领域,改进检查方式方法,坚持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上级检查与部门自查自纠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考核考评制度,督促各部门落实好纠风工作责任。要加大查处不正之风案件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特别是对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力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警示、教育作用。

(三)创新体制,深化源头治理。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源头防治力度。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要以确保中央、省、市已经明确的改革任务和出台的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为首要任务,加强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管,重视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民主评议工作要结合实际,从规范运作入手,更加注重评议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更加注重评议质量的提高,更加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要在规范运行、提高质量上下功夫,使其真正成为倾听民意的平台、为民解忧的桥梁、纠风工作的亮点。要在建立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更加重视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逐步消除不正之风滋生的环境和条件。

各县(区)、各部门要在7月5日、11月5日前分别将半年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纠风工作统计表及全年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纠风办。

2009年纠风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解表

主要任务

主办单位

主要协办单位

监督单位

加强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建设

市直相关部门、行业

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各派出监察分局

落实惠民政策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市农业局

市发改委、市审计局

纠正损害农民

利益的突出问题

市农业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

治理教育乱收费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市文广局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

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市卫生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

治理公路“三乱”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林业局、

市农业局、丽江公路总段

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委

继续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认真查处侵害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移民权益的问题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农业局、市移民局

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

市发改委

市工商局、市经济委、市民政局

社保基金监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市地税局、市审计局、

住房公积金监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丽江银监分局

扶贫资金监管

市扶贫办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宗局、农业银行丽江市分行、信用社丽江办事处

救灾资金监管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人民银行丽江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

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市政府纠风办

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市政府纠风办

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政风行风热线

市纪委、市委宣传部、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文广局

丽江人民广播电台

注:此责任分解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坚决纠正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项中,年底一并考核。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