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文山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文山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文政办发〔201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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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文山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文政办发〔2011〕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结合我州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实际,州国土资源局编制了《2011年文山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四日
2011年文山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有效预防地质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结合我州地质灾害防治区划调查情况、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发育状况、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及威胁对象和范围等现状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0年地质灾害概况
据统计,2010年,全州共发生小型地质灾害8起,其中滑坡4起,崩塌4起,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2万元。由于监测预警及时和提前避让,富宁县归朝镇龙跃村长洞小组成功预报1起地质灾害,避免了5名群众伤亡和1万元的经济损失。文山、富宁、西畴、麻栗坡、马关5县(市)共投入资金93.9万元,排除危岩体14处,解除了247户970人的后顾之忧。文山市、马关县、广南县投资1920.51万元,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250户1088人进行了搬迁避让。汛期期间,砚山县发放20顶帐篷,将受泥石流威胁的阿锰镇顶丘村民委牛角山15户76人转移到安全地带;富宁县共组织转移477名群众到安全地带,最大限度地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灾害分布情况:按月分,4月份2起,6月份1起,7月份3起,8月份2起;按县分,西畴1起,麻栗坡5起,广南1起,富宁1起。与2009年同期相比,具有两升一降的特点,即死亡2人,受伤3人,灾害起数上升了33.33%,直接经济损失下降了12.35%。灾害原因:主要与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密切相关。
二、2011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
据文山州气象台2011年气候趋势预测资料,预计2011年为年降水稍偏丰年景。其中,1—4月的降水总量全州大部地区为正常略多。5月降水全州为正常至偏多,大部地区的雨季于5月中旬相继开始。6—8月全州大部地区降水量为正常,强降水天气频繁,局部地区可能出现明显的暴雨。9—10月全州降水为正常,无明显秋季连阴雨天气,全州大部分地区雨季在10月中旬结束,属正常年份。
(二)地质灾害预测
2011年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度总体上属正常年份,与2010年度相比地质灾害频度稍偏多,危害程度稍偏重。灾害高发区主要分布于盘龙河中下游,文山市中西部、西畴县西南部、麻栗坡县西南部、马关县西南部及广南—富宁一带,新、改、扩建公路沿线及重点工程,矿山地带。预测依据:一是降雨因素。6—8月全州大部地区降水量为正常,强降水天气频繁,局部地区可能出现明显的暴雨。9—10月全州降水为正常,无明显秋季连阴雨天气,全州大部分地区雨季在10月中旬结束。二是工程活动因素。我州正处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关键时期,各种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和影响不断加剧。如果地质勘查工作不充分,施工不规范,监测防范不落实,极易诱发地质灾害和人员伤亡。特别是对地质环境扰动较为强烈的公路、铁路、水库、中小型电站开发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较多,尤其是中小型电站,大多为招商引资项目,项目业主缺乏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经验和资金投入,存在诱发地质灾害的较大隐患;我州矿业开发较为活跃,现有的矿山和废弃的矿山多,加之我州将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需要整合和关闭一些布局不合理、安全隐患大、污染严重的矿山。这些关闭的矿山如果处置不当,将会留下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引发地质灾害。三是2010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三、地质灾害分布,威胁对象
我州属典型的岩溶石山区,由于受特殊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性及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全州各县(市)均发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但大部分隐患点主要分布于马关、麻栗坡、文山,其次为:富宁、广南、西畴,再次为丘北、砚山。经专业队伍普查排查,目前全州8县(市)102个乡(镇)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697处,受威胁群众74307人,威胁财产75649万元。主要威胁对象:城镇、农村居民点、学校、矿山企业等。
四、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州地质灾害隐患类型主要以滑坡、崩塌为主,规模以中小型为主,降雨为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汛期土层饱水程度增高,抗剪切强度大幅下降,易产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灾害。结合我州今年降雨趋势,6—8月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其中:滑坡为6—9月,崩塌为4—11月,泥石流为6—8月。
五、重点防治区
根据《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我州属滇东南地质灾害防治区。其中,马关、麻栗坡两县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其余6县(市)属地质灾害较易发区。根据这一划分和我州近几年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分布和特点,将我州地质灾害防治区大体划为2个重点防治区和1个一般防治区。
(一)马关—麻栗坡—西畴重点防治区。本区属中低山峡谷地貌,盘龙河中下游。出露地层以寒武系变质岩、泥盆系、二叠系碎屑岩、碳酸盐岩和燕山期花岗岩为主。区内地质构造复杂、岩浆活动强烈、岩石破碎、片理发育。区内锡、锌、钨、铝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丰富,矿业开发历史悠久,矿业活动频繁。区内已发现的隐患点多达298处,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和较易发区。
区内防治重点是矿区、已建和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区、城镇及农村居民点、重要公路,特别是新建的文山至马关都龙、文山至麻栗坡至天保(含新街至西畴)二级公路两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
(二)广南—富宁重点防治区:本区属中低山峡谷地貌,出露地层以泥盆系、三叠系凝灰质泥岩、凝灰质粉砂岩、灰岩与白云岩互层,碎屑岩夹碳酸盐岩和辉绿岩、辉长岩为主。区内金、锑、铝、煤矿产资源丰富,矿业活动较强。区内已发现的隐患点达187处,属地质灾害较易发区。
区内防治重点是矿区、已建和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区、城镇及农村居民点、新建云桂铁路、重要公路,特别是新建的珠街至广南至广西西林二级公路两侧及旅游区(景点)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
(三)一般防治区:本区包括文山、砚山、丘北三县(市),区内以盆地地貌为主,地形相对切割深度不大,较为平缓。出露地层以泥盆系、三叠系碎屑岩、碳酸盐岩为主。区内金、煤、锰、铝矿产资源丰富,矿业活动相对较强。区内已发现的隐患点212处,属地质灾害较易发区。
区内防治重点是矿区、城镇及农村居民点、重要公路两侧、砚山县和丘北县境内的新建云桂铁路及旅游景点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灾害。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改善民生、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把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72号)与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范,以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加强领导,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做好规划,选好项目,确保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指导和协助建设、交通、水务、教育、旅游等相关部门,落实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将有关排查成果第一时间函告相关部门,并督促和监督相关部门对本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防治,国土资源部门要尽可能的给予支持。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灾害(险情)现场,涉及相关部门业务的,及时通报信息,主动协调配合,开展抢险救灾,为确保城镇乡村、公路、水利设施、旅游景点安全,共同努力做好地灾防范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同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上下联动,把本地区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责任和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对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应逐点提出具体的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做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
(二)按时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按照上下联动,相互衔接,重点突出,科学完整,确保灾害隐患心中有数,防治工作有据可依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州(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编制指南》和文山州实际,分级制定州、县(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各县(市)必须于2011年5月30日前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和征求意见工作。已编制防治规划的文山市、西畴县、丘北县,要按照《编制指南》对原规划进行修编。州级在各县(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州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三)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我州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充分调动当地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群测群防工作是减轻地质灾害危害的一种重要手段。对纳入群测群防的隐患点,要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以及在重要隐患点、危险点设立警示标志。各县(市)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工作,要让责任单位明白其职责,同时确保受威胁群众一户一卡,让群众户户清楚,人人明白,科学防灾,有效防灾。砚山县、广南县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要求,按时完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申报工作。
(四)严格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保持通信畅通。一旦发生灾情,当地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现临灾险情,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应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迅速采取避让、应急处置措施。
(五)严格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云国土资环〔2004〕267号)的要求开展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与建设项目选址及工程建设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对未列入评估范围的建设用地,在审批用地时,必须附有较详细的地质环境条件资料。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六)扎实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在汛前对辖区内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尤其是要对处于泥石流沟口、堆积扇、高边坡、陡崖及旅游景点、主要公路、学校、城镇、矿区、工程施工场所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和重点防范地段,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在重要危险地段和沟口设立警示标志。对排查出来的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各项防灾措施。特别是对各类工程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矿山企业矿渣、尾矿堆放点,要督促建设单位和矿山企业消除隐患做好监测工作,履行好防灾责任。各县(市)要在巡查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重点防治的隐患点、危险点,提出具体的防治措施;对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要编制单独的应急预案;汛期要加强检查,做好应急调查处置工作。汛后要进行复查总结工作。
(七)积极实施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72号),提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是突出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各县(市)要按要求认真抓好规划,统筹安排,做好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项目的筛选、比选和排序工作,积极争取和创造条件,把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与兴边富民、农村地震安居工程、异地搬迁扶贫、土地开发整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小城镇建设、移民搬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校舍安全排查、中小学D级危房排危等项目相结合,对隐患点迹象明显、危险程度高、威胁较大、适宜搬迁的村寨和校(舍)组织实施有计划的搬迁避让。对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符合申报国家、省治理条件的,要积极申请国家、省地质灾害治理专项经费进行治理,从根本上消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
马关县要按照《文山州国土资源局转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国土资发〔2010〕37号)要求,组织好马关县南捞乡政府驻地滑坡治理。
(八)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经费的落实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二0一一年国土资源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财政预算经费并形成长效经费保障机制,为当年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治理、地质灾害基础调查、群测群防、应急调查专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九)充分利用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是区域性的趋势预报预警,是科学防治地质灾害的具体体现和举措。全州8县(市)均已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汛期若有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州、县(市)将在文山电视台文山新闻后的天气预报和各县(市)电视台的天气预报中播出,同时以手机短信发布相关人员,提醒相关单位或人员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范工作。
(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视具体情况,按照同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和程序,应启动预案的要立即启动预案,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有条件的县(市)要适时组织进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演练,增强临灾处置的应变能力和适应性。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和培训,让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多发区领导干部群众,特别是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区(点)村寨的人民群众,知晓地质灾害形成的基本条件和产生的因素、特点和征兆,掌握使用监测工具、进行简易监测、预警预报,明确撤离路线和临灾自救互救知识,使其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更加自觉地避免引发地质灾害,参与监测预防,及时发现灾害前兆、组织临灾避险,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十二)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文山州国土资源局转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等有关事项工作文件的通知》(文国土资发〔2010〕35号)要求,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各县(市)要督促采矿权人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交存保证金,严格按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落实好矿山地质灾害的各项制度和措施,避免或减少因矿产开发引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麻栗坡县要按《文山州国土资源局转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09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国家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实施任务书工作文件的通知》(文国土资发〔2010〕36号)要求,组织好麻栗坡县南秧田钨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附件:1.2011年各防治区主要危险块段隐患点统计表
2.2011年各防治区矿山地质灾害主要危险块段隐患点统计表
3.2011年各防治区学校区(舍)主要危险块段隐患点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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