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和加强当前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和加强当前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文政办发〔2010〕2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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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和加强当前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文政办发〔2010〕21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属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和当前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10〕2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和当前粮食市场调控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府办密电〔2010〕2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州今年秋粮收购和当前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受通胀预期和国际粮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国内粮食市场涨价预期较强,企业抢购囤积心理较重,市场秩序面临冲击。各县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和当前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落实好秋粮收购和市场调控工作的各项措施,做到不抬价、不抢购、不囤积、秩序不混乱,质量有保障,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文山粮油有效供给,确保文山粮油价格基本稳定,确保粮食质量安全,确保救灾救济口粮有保障。
二、切实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
今年秋粮收购期间,各县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辖区内粮食经营者的粮食收购资格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核查工作。对非法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要坚决禁止;对已取得收购资格但不再符合条件或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要予以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对取得收购资格的企业跨地区从事粮食直接收购或委托收购活动的,需由收购业务所在地的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进一步规范企业间的代收代储行为,开展代收代储业务的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纳入委托企业的经营和库存统计。
三、进一步落实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量限定的规定
各县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文山州粮食局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云南省粮食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云南省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粮食库存量具体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文粮联法规字〔2008〕7号)等规定,对辖区内粮食经营者(含在当地注册的跨区域企业和中央企业下属独立法人),特别是从事籼稻、玉米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逐户核定企业最高库存量并进行有效监管(储备和临时存储等政策性粮食除外),督促其切实履行相关义务。
四、切实加强粮食产销合作,确保产销衔接有序进行
各县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县粮食供需形势的分析,根据本地粮食需求、库存等情况,加强和巩固与州外粮食主产区的购销合作,加强对粮食采购的组织协调,组织企业均衡有序地到产区采购,并指导企业不得盲目抬高采购价格,推动产区粮价上涨。各县要将本县采购数量、价格和运输计划等有关情况,及时报州粮食局备案。需要到省外产区采购粮源补充地方储备的,要制定补库计划和采购实施方案,及时报州粮食局备案。
五、切实把握好地方储备粮的调控节奏
为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引导涨价预期和保持秋粮正常收购秩序,各县要加强对企业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把握时机,掌握节奏,合理把握省、州、县地方各级储备粮的吞吐调节,避免引起市场波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政策性粮食出库的监管,继续保持地方储备粮的投放力度,保证市场供应。
六、引导骨干企业发挥积极作用
对纳入我州地方粮食市场调控体系的骨干企业,各县要加强指导,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骨干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带头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带头稳定粮食市场价格。
七、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督检查
各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收购资格、落实最高库存和执行统计制度等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县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行为,坚决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相互串通、操纵市场粮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大对粮食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
八、切实保障灾区和受灾群众粮油供应
根据我州今年上半年旱情严重和下半年洪涝灾害频发等实际情况,各县要继续认真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抗旱救灾、确保灾区群众粮油供应各项措施,及时了解救灾救济粮油需求,做到随时掌握情况,认真组织粮源,积极做好救灾救济粮的供应工作,确保今冬明春灾区的市场稳定和受灾群众的粮油供应。
九、加强市场监测和舆论引导
各县要加强对本县各类企业秋粮收购、库存等情况的监测统计,及时研究收购形势,加强对秋粮收购价格及市场价格的监测,全面分析粮价走势。要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宣传全国、全省和全州粮食连续丰收、市场供应充足的情况,积极报道各级政府采取的各项保供稳价措施,稳定市场预期,防止虚假信息的传播,依法打击恶意炒作、造谣惑众等违法行为,切实做好稳定人心工作。
十、工作要求
各县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及早进行部署和安排,切实落实做好秋粮收购和市场调控工作的各项措施。州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对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不力的要按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二O一O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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