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昭政办发〔2015〕40号
颁布日期:2014-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的要求,结合昭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人员密集场所是公共安全事件高发、安全隐患较为集中的领域,极易发生拥挤、踩踏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特别是在当前反恐、维稳、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复杂的情况下,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更加突出,安全保卫任务十分艰巨。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市大型商场超市、文化广场、步行街、集贸市场、夜市、临街店面、各种文化娱乐场所、群众自发形成的聚集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逐步增多,各地举办的文化、经贸、体育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安保工作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遵循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切实做好预防工作,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

二、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一)强化领导责任。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紧迫任务,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迅速安排部署,确保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监管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属地单位、组织单位、业主单位的责任,切实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机制,强化应急处置力量准备,加强实战演练,确保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进一步健全网络舆情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强化网络舆论的监测引导。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应急值守值班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部门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商务、文化、体育、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对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分别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实施专业监督管理。

三、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一)强化对商贸流通服务场所的安全管理。商务、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强化大型商场、超市、市场、宾馆等重点商贸流通服务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商业促销活动要依法进行审批报备制度,严密方案,严格管理,严防人流拥堵。要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和重点抽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灾措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商贸流通服务场所要坚决依法停产停业整改。

(二)强化对大中小学校园的安全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校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出入登记、巡逻防护等各项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检查各类集散路径、通道、走廊等通行能力,切实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督促大、中、小学校园进一步加强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强化逃生应急演练(每学期不得少于1次),提高师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强化对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重大节假日前,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文化、质监、旅游等部门要认真对旅游景区进行安全大检查,重点做好交通集散地、游客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娱乐设施、旅游餐饮场所和旅游景区及大型游乐设施等方面的检查。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天气和人流特点,建立健全景区景点流量控制机制,及时发布流量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出行。要切实加强景区日常管理工作,落实重点时段、地段的管理值班工作,做好人流疏导工作,防止发生各类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四)强化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民宗、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深入摸排治安消防、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和漏洞,监督各宗教活动场所配备好安全设施和器材,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每逢春节、元宵等重点时段前,民宗、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深入开展1次摸排,及时掌握大型宗教活动举办信息,建立健全相关工作预案。各级民宗部门要指导各宗教场所认真做好节假日、节庆活动等燃香旺季和高峰时段的消防和人流疏导工作,确保不发生踩踏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

(五)强化自身防范能力建设。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干部和专兼职保安人员,或者委托保安服务公司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记录至少保存2年。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光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有“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并沿疏散通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且设置应急照明灯。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每月要开展安全检查,检查、整改情况记录在案。

四、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

公安、消防、安监、商务、文化、旅游、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各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规范及实施细则,定期对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工作以及容易发生事故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情况;

2.制定和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

3.安全经营条件和安全经营状况;

4.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

5.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情况;

6.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培训情况;

8.保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情况;

9.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措施、安防设备的落实情况。

五、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监管

(一)明确责任,严格履职

1.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和承办者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一是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二是保障临时搭建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三是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四是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五是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六是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七是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八是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2.场地管理者的职责:一是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二是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三是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四是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3.公安机关的职责:一是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二是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三是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四是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五是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六是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场所管理者、公安机关要根据自身的职责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共同确保大型活动的绝对安全。

(二)规范程序,依法审批

公安机关要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大型群众活动的审批工作。对承办者提出的申请要认真、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非政府行为举办的大型活动,由承办者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安保工作必须交由保安公司负责,公安机关履行依法监管的职责。对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举办活动地人民政府负责,责成当地公安机关制订更加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强化监管,确保安全

对各类在广场、剧院、网吧、歌舞厅、文化礼堂等场所举办的大型集会、焰火燃放、文艺演出等活动,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严管控,务必履行审批报备程序,加强对举办大型活动的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切实做好安保、消防等工作。对于群众自发形成的节庆聚集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及早预见,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安排足够力量,加强巡逻值守、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实行人员分流限制,加强交通管制,安保责任和安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叫停,对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或不符合安全保卫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坚决予以取缔。

六、依法问责,确保安全

(一)承办者或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对于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对承办者和承办单位予以处罚。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进行处罚。

(二)安全主管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如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查行政主管部门责任,特别是严格追究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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