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农业厅文号:浙农科发〔2009〕4号
颁布日期:2009-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农科发〔2009〕4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3月6日前报省农业厅。

自3月份起,各市农业局每月13日和28日向厅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各项整治行动相应的牵头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单位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

整治小组办公室(厅科教处)联系人:叶雪珠;

联系电话:0571-86757705、86757708(传真)。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近几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和农产品品质提升,根据农业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农质发〔2009〕2号)要求,决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农产品生产环节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建立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省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监测平均合格率96%以上,其中“三品”监测平均合格率98%以上,饲料产品监测平均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整治任务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主要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96%以上。

2.主要任务。一是规范生产过程管理,全面推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开展产地准出试点;二是结合产业提升行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三是大力整顿农药市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其它隐性成份的不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四是加大对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业产业提升项目基地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蔬菜、食用菌、柑桔、茶叶、杨梅等食用农产品,以及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重点单位: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植大户,农药生产经销企业。重点区域:蔬菜、水果、茶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县(蔬菜:平湖市、上虞市、杭州市萧山区,水果:临海市、丽水市莲都区,茶叶:开化县、安吉县、遂昌县、嵊州市),珠茶重点生产县(绍兴县、上虞市、新昌县),省级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县,全省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业产业提升项目基地,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厅农作局、经作局牵头,厅科教处、省农业执法总队、省植保局、省农药检定所配合。其中,厅农作局、经作局分别负责相关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整治,厅科教处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抽检,省农业执法总队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二)生鲜乳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开展奶站清理整顿,贯彻落实《浙江省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行政问责暂行规定》,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二是组织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指导各地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准入,严把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所有生鲜乳收购站主体明确、证照齐全;三是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在奶牛主产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在重点地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四是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鲜乳;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重点区域:金华、温州、杭州、嘉兴等奶牛主产区。

此项工作由省畜牧兽医局牵头,厅科教处、省农业执法总队配合。其中,省畜牧兽医局负责生鲜乳生产和奶站整治,厅科教处负责组织生鲜乳质量抽检,省农业执法总队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三)饲料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四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台州、宁波、舟山、温州等鱼粉主产区及湖州等酵母蛋白饲料原料主产区。

此项工作由省畜牧兽医局牵头,省农业执法总队配合。其中,省畜牧兽医局负责饲料行业整治,省农业执法总队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四)兽药及畜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畜禽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普遍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行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97%以上。

2.主要任务。一是规范养殖过程管理,全面推行畜产品养殖记录制度,开展产地准出试点;二是结合产业提升行动,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三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四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五是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六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猪、家禽、蜂产品,以及禁用、未批准的兽药;重点单位:畜禽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兽药生产经销企业;重点区域:省级产地准出试点县,全省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业产业提升项目基地,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此项工作由省畜牧兽医局牵头,厅科教处、省农业执法总队配合。其中,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兽药行业、畜禽养殖环节整治,厅科教处负责组织畜禽产品质量抽检,省农业执法总队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

(五)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一是指导各级认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三品”生产单位;重点区域:省级产地准出试点县,“三品”集中生产地区。

此项工作由厅农场局牵头,厅科教处、省农业执法总队、省畜牧兽医局、厅农作局、经作局配合。其中,厅农场局负责认证和标志商标管理,省农业执法总队负责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省畜牧兽医局、厅农作局、经作局负责相关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整治。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五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六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此项工作由省农业执法总队牵头,省畜牧兽医局、省植保局、省农药检定所、省土肥站、省种子站配合。

四、总体安排

(一)部署自查阶段(2月15日-2月底)

省农业厅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方案,各市、县农业局结合实际,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进行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一是规范生产管理。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主体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组织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单位,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开展质量安全自检,出具产地证明和质量证明,做好与市场准入工作的衔接。

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广泛开展“绿剑”系列执法行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市)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监测重点品种为省农业产业提升行动的主要农产品,重点区域为省级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县、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业产业提升项目基地,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四是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队伍和制度建设,按照“三位一体”模式,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制定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责任制和问责制,落实直接监管责任人及具体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开展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

五是强化执法督导。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强化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全面报道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工作成效,曝光典型案件,营造专项整治浩大声势,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良好工作氛围。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对农产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厅组织全面总结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省农业厅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省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督导检查,落实方案各项要求,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各任务牵头单位和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

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梳理当地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一并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从2009年3月开始,各市农业局每月13日和28日向厅农产品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各项整治行动相应的牵头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单位要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

(五)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队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以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为抓手,落实生产者第一责任人和基层农技人员监管责任,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重大活动安排

(一)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2月下旬,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方案,召开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分管领导和主管处长会议,部署整治任务。

(二)组织开展“五送”活动。2-4月,组织全省开展“送政策、送科技、送信息、送服务、送农资”为主要内容“五送”惠农服务活动。

(三)组织开展“绿剑”系列执法行动。4-10月,结合农药、兽药、饲料等专项整治,组织4次“绿剑”集中执法行动,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全省农业执法人员技能比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练演。

(四)组织品牌农产品抽检。2-10月,组织对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和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其中省级抽检50%以上。

(五)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2-12月,选择100家左右种植业、畜牧业生产单位开展产地准出示范试点,引导乡镇、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质量动态监测点,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的有效衔接。

(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2-12月,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追究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基层农技服务体系,每个县确定一个乡镇,开展“三位一体”建设模式试点,由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承担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七)召开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农业产业提升会议。6月,总结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农业产业提升工作经验,部署推进乡镇“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等工作。

(八)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9-11月,制定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包括《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35号)、《浙江省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行政问责暂行规定》(浙政办发〔2008〕94号)等落实情况。

(九)组织开展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张贴宣传标语、发送手机短信、解读新饲料法规、媒体专题报道、饲料质量安全知识竞赛等为手段的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

(十)活动总结。12月,全面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

附件2:

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

工作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小组及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

组长:孙景淼

副组长:冯一鹤、叶新才

成员:蔡元杰、楼洪志、徐建华、陈良伟、吴金良、陈宏能、赵作欢、范克强、孙健、沈其林、林伟坪、徐云、黄国洋、陈利江、王浩良。

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活动由厅科教处、省农业执法总队共同牵头组织,厅科教处负责活动的总体安排和综合协调,省农业执法总队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执法检查,厅办公室、厅计财处、厅政法处、厅产业处负责产业发展、政策指导、争取项目和经费支持,省畜牧兽医局、厅农作局、厅经作局、厅农场局、省植保局、省农药检定所、省土肥站、省种子站各负其责,驻厅监察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监察。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

主任:徐建华、赵作欢

副主任:周祥胜、张维娜、范克强

成员:整治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人员参与办公室工作,负责

日常工作联系。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科教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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