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江山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江山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浙政函〔2014〕7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同意江山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衢政〔2013〕35号)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双溪口乡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张村乡。调整后,张村乡辖11个行政村,乡政府驻秀峰村秀峰路61号。

你市和江山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精简、效能”的机构设置原则,周密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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