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浙政发〔2013〕5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11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绍兴县,设立绍兴市柯桥区,以原绍兴县(不含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的行政区域为柯桥区的行政区域,柯桥区人民政府驻柯桥街道群贤路1661号。

二、撤销县级上虞市,设立绍兴市上虞区,以原上虞市的行政区域为上虞区的行政区域,上虞区人民政府驻百官街道市民大道987号。

三、将原绍兴县的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划归绍兴市越城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绍兴市自行解决。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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