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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科技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
|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浙政办函〔2015〕81号 |
|---|---|
| 颁布日期:2015-09-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杭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科技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杭政〔2015〕38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杭州高新区)科技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二、你市要以国务院批复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新的起点,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把杭州高新区建设成为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为全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工业强省提供经验和示范。
三、杭州高新区要落实试点主体责任,制订阶段性实施计划,明确年度重点推进的改革任务。要以改革促创新、促升级,明确主攻方向,突出发展重点,聚焦“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战略,着力建设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示范区、互联网大众创业集聚区、全球电子商务引领区、信息经济国际竞争先导区,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高科技园区。
四、省级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等各项部署和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服务指导、政策支持和督促检查,帮助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汇报沟通,争取更多的先行先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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