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新昌县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 颁布单位:浙江省物价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新昌县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浙价服〔2014〕129号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调整新昌县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的请示》(绍市发改价〔2014〕3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新昌县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等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标准为每月每户14元的居民用户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调整为20元/终端·月,原标准为每月每户12元的居民用户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调整为18元/终端·月,第2、3终端免收基本收视维护费,第4终端按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收取,第5、6终端免收基本收视维护费,以此类推。从2016年1月1日起,居民用户基本收视维护费统一按20元/终端·月执行。
非居民用户数字电视收费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201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387号)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落实低收入群体及社会福利机构的减免政策。
三、上述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具体施行时间由新昌县人民政府确定。方案实施前应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向广大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浙江省物价局
2014年6月13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