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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矿山企业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矿山企业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湖政发〔20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管委会)签订的2013年矿山综合治理目标任务书有关要求,市政府对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和湖州开发区管委会2013年矿山企业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优秀单位
长兴县政府
德清县政府
安吉县政府
吴兴区政府
二、良好单位
南浔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希望优秀单位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其他区(管委会)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强指导,强化措施,推动我市矿山企业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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