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矿山企业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矿山企业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湖政发〔20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管委会)签订的2013年矿山综合治理目标任务书有关要求,市政府对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和湖州开发区管委会2013年矿山企业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优秀单位

长兴县政府

德清县政府

安吉县政府

吴兴区政府

二、良好单位

南浔区政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希望优秀单位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其他区(管委会)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强指导,强化措施,推动我市矿山企业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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