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湖州农产品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湖州农产品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湖州农产品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
湖政办发〔2013〕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推进我市现代农业从生产型向市场经营型转变,更好地发挥农产品品牌对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促进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43号)的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品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美丽乡村、品质农业、双富农民”的总体要求,以“优质、高效、安全、品牌、科技、生态”农业为目标,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提升农产品竞争力为核心,发挥产业优势、区域优势和特色优势,全面提升现代农业产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努力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为建设“生态湖州、品质农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重点围绕“十大”主导产业的特色优势农产品,制订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发展做大一批传统农产品品牌,整合做强一批同类农产品品牌并形成区域性名牌;培育一批省级以上著(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和国内知名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形成一批以品牌农产品生产为主的规模化生产基地和加工龙头企业,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品牌农产品产值和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全行业的质量观念和品牌意识不断增强,逐步形成“培育品牌、发展品牌、宣传品牌、保护品牌”的良好机制,用三年时间,建立较为完善的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力争到2015年,全市农产品注册商标、省级以上著(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和国内知名区域公用品牌,分别达到3000件、100件、80个、40只和3个。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培育农产品品牌主体。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行业协会是农产品品牌培育、经营的主体。围绕优势主导产业、产品,大力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基地+农户”的一体化经营发展模式,通过基地、订单、股份合作等途径,引导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产销合同和服务契约,以品牌为载体,将分散的千家万户联合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实现品牌化经营。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的培训力度,通过经常化的学习培训,提高经营主体的整体经营水平。重点培育扶持有较强生产开发加工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的流通企业,提高农产品规模效益和市场化水平。
(二)突出农产品品牌建设重点。结合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现状,以“十大”主导产业的特色优势农产品为主,以创建新农产品品牌为战略方向,以“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农业名牌产品”、“浙江著名商标”、“浙江名牌产品”、“浙江区域名牌”、“浙江农业名牌产品”为建设重点,着力打造一批事关全市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关键品牌。
(三)夯实农产品品牌质量基础。以建立健全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农业标准推广应用体系为重点,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要围绕优势主导产业,有效提高优势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建设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各种模式的规模基地和示范园区。积极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支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产业质量管理体系,把标准实施深入到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把质量安全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
(四)推进农产品商标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注册认证。坚持“同一区域、同一产业、同一品牌、同一商标”的导向,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销大户、种养大户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增强商标意识,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鼓励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地理标志注册认证。通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品牌。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出口国积极申报注册商标,取得商标国际保护,避免出口风险,增强国际竞争力。
(五)支持创新品牌农产品市场营销模式。支持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营销方式,根据产品特性和消费群体、销售区域建立与产品档次相适应的流通业态和营销网络。支持发展展示展销中心、电子商务、品牌农产品专卖店、专业配送进超市等新型流通业态。积极推进品牌农产品专销柜、放心店和专业市场建设。强化与沪杭等周边大城市对接,建立完善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规模。指导优质农产品品牌企业注重美化产品包装,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注册国际商标。加强农产品出口市场研究,努力提高农产品出口份额。
(六)加强品牌农产品的宣传推介。要引导生产经营主体运用多渠道推广宣传品牌农产品。积极帮助指导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扩大品牌农产品知名度。充分利用展销会、农博会、推介会等公共平台和资源打响农产品品牌。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积极组织消费体验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介当地品牌农产品和品牌企业。
(七)建立健全农产品品牌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国家级、省级品牌的推荐申报机制和市级品牌评定(认定)管理办法,形成政府领导、相关部门管理、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品牌认定和评估机制。定期向全社会公布农产品品牌名录,建立重点支持的农产品品牌企业和产品目录,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农产品品牌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农产品品牌保护和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开展联合打假活动,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者,宣传表彰恪守信用者。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发展规划。紧紧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制定本地区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规划,引导支持企业培育、品牌创建和整合。以确保产品质量为关键,挑选一批有实力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扶持,按计划分年度有步骤地培育发展农产品品牌。
(二)建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督查和评定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围绕发展抓品牌,抓好品牌促发展,创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专家咨询、社会参与”的农产品品牌建设机制。各县区农业部门要组建农产品品牌指导站,加强对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的指导。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工商局负责“湖州著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浙江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申报工作;市质量技监局负责“湖州名牌产品”、“浙江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的认定和申报工作;市农业局负责“浙江名牌农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的申报工作,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市发改、财政、金融、税务、交通、林业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为农产品品牌建设提供全方位支持与服务。
(四)强化政策扶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我市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培育和保护工作。市政府对获得国家级名牌或驰名商标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名牌、省著名商标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各县区要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和奖励政策,保障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3日
附件
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崔凤军
副组长:黄文鑫(市政府)
杨建明(市农业局)
成员:许淦林(市工商局)
施为建(市质量技监局)
金卫亮(市发改委)
张向阳(市财政局)
章晓儿(市国税局)
郑锦国(市人行)
周军(市交通运输局)
李家芳(市农业局)
陈德会(市林业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李家芳兼任办公室主任。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