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衢政办发〔2013〕156号
颁布日期:2013-10-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4日

衢州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了收集、掌握相对准确的全市侨情数据,建立健全我市侨情信息库,努力涵养侨务资源,凝聚侨心、发挥侨力,更好地为侨服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本侨情调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调查对象

调查居住在本市的衢州籍涉侨人员以及常住衢州的外省市户籍涉侨人员(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海外留学人员眷属);以正规或非正规渠道出国(境)、现在国(境)外工作、学习和生活的衢州籍(包括原籍和原户籍地在衢州)涉侨人员(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海外留学人员);本市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市内、市外及境外投资企业;海外衢州籍侨(社)团及华文学校、华文媒体等。

二、调查内容

衢州籍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海外留学人员和本市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海外留学人员眷属的数量、性别、年龄结构、地区分布、受教育程度、从业类型等基本情况;居住在本市的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其海外主要亲属的基本情况;侨资企业和港澳投资企业基本情况;海外衢州籍侨(社)团和以衢州籍侨胞、港澳同胞为主要骨干的侨(社)团组织基本情况,海外衢州籍侨胞、港澳同胞创办的华文学校和华文媒体情况;本市侨情变化的特点以及各类侨情调查对象的需求等。

三、调查时间及调查时点

调查时间:2013年9月-2014年5月;

调查时点:2013年12月1日0:00。

四、组织实施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外侨办牵头,市外侨办、市侨联、市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方式:

(一)建立衢州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外侨办)。

主任:许立(市外侨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副主任:姚利华(市侨联副主席)、舒峰(市统计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外侨办、市侨联、市统计局、市委统战部、市人才办、市外宣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衢州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衢州电大、巨化集团公司;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宣传发动组、后勤保障组,由市外侨办、市侨联、市统计局有关业务处室人员组成。

(二)抽调市外侨办、市侨联、市统计局有关处室5-7名工作人员、选聘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集中办公。

(三)与有关研究机构成立衢州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课题研究组。

(四)各县(市、区)相应建立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侨情调查工作。

五、调查方法和途径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统筹互证、力求精确”的工作要求,采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属地调查与单位调查相结合等调查方法。

(一)各级侨办、侨联、公安、司法等部门提供以往侨情调查及公民出入境相关统计资料;市内调查对象较多的单位和系统(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科教文卫系统等)填写《侨情汇总登记表》,作为入户排摸的基础资料。

(二)基层村(居)依托侨办、侨联、公安、司法、科教卫生系统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在充分排摸的基础上,以问卷调查形式对调查对象开展入户调查。

(三)各开发区、园区和村(居)依托商务、工商等部门提供的资料,在充分排摸的基础上,填报侨资、港澳投资企业调查表。

(四)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请我驻外使领馆和当地衢州籍侨(社)团提供本地主要侨情信息,组团到重点国家(地区)调研。

六、时间进度

(一)工作布置阶段:2013年9月召开市级有关单位协调会,研究侨情调查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

(二)调查物资准备阶段:2013年9月,将各类调查表、调查员证、调查员手册、调查对象告知书、涉侨家庭服务联系卡、宣传海报等资料,根据调查的时间节点下发到各县(市、区)。调查员调查包、笔、手电、入户纪念品等调查物品由各县(市、区)准备到位。

(三)调查员选聘和培训阶段:2013年9月下旬,各县(市、区)从侨情调查任务实际出发,以基层村(居)为单位,利用社区侨务工作网络,以基层侨联干部、侨眷积极分子为骨干,选聘一定数量、了解侨务政策的村(居)干部、居民,组建调查员队伍。2013年9月下旬起组织全市的调查指导人员培训以及市级有关条线系统基础侨情资料填报培训;2013年10月上中旬各县(市、区)完成对乡(镇、街道)和村(居)调查人员培训工作。

(四)宣传发动和部门信息汇总阶段:2013年10月,各地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利用多种途径开展侨情调查宣传发动工作。公安、司法等部门统计整理出入境及涉侨公证相关数据;教育、科研、医卫、机关团体等涉侨对象较多的单位,由系统填报《涉侨人士信息汇总表》报本级基本侨情调查办公室,经办公室整理后逐级向下分送作为入户摸底资料。

(五)调查实施阶段:2013年11月-12月,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全市各县(市、区),以村(居)为单位,对居住在本区域的涉侨村(居)民情况和侨资、港澳投资企业进行排摸,填写摸底登记表,核实相关部门提供的涉侨对象信息,挖掘事先未掌握村(居)民家庭中涉侨对象信息;第二阶段,根据摸底登记表进行入户调查,以户为单位,逐人逐项填写侨情调查表;以企业为单位,按要求填写侨资港澳投资企业调查表。

(六)数据录入与自查阶段:2014年1月开始,各县(市、区)组织数据检查和录入相关表格,并根据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查漏补缺;2014年2月底前县(市、区)完成数据录入并上报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海外调查数据上报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检查和录入。

(七)数据清理、评估阶段:2014年4月底前,市基本侨情调查课题组对各地上报数据进行汇总、数据清理,初步统计分析。2014年5月中旬,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调查数据进行评估。

(八)数据发布和总结阶段:2014年5月,市基本侨情调查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侨情调查的主要数据,召开衢州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总结会议。

(九)数据开发利用阶段:2014年6月-8月,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组织汇编全市基本侨情调查资料,建立侨情数据库,2014年8月底前组织专家对调查报告进行评审。

七、经费落实

侨情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侨情调查工作,为侨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附件:衢州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附件

衢州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外侨办:

1.牵头组织本次侨情调查;

2.开展侨情调查工作的前期准备,制定侨情调查方案;

3.筹备建立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

4.组织全市调查员、数据录入员培训工作;

5.组织实施和指导督促侨情调查,根据工作进展对调查质量进行检查;

6.动员组织侨务系统的干部参与本次侨情调查;

7.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赴海外重点国家(地区)开展侨情调查工作,协调海外非重点国家(地区)社团、重点人士及企业配合做好海外侨情调查;

8.开展侨资、港澳投资企业调查工作;

9.协调兄弟市侨办、侨商会,提供衢州籍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当地投资情况;

10.组织侨情调查数据汇总、分析及调查评审;

11.组织开展侨情调查工作总结、成果发布、成果转化。

二、市侨联:

1.协助筹备建立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

2.组织动员各级侨联干部、侨眷志愿者及留联会开展侨情调查工作;

3.提供往年侨情调查相关数据资料;

4.协助开展侨资、港澳投资企业调查工作;

5.协助组织侨情调查数据汇总、分析及调查评审。

三、市统计局:

1.协助筹备建立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

2.协助组织全市调查员培训工作,提供统计技术支持;

3.协助组织实施和指导督促各地开展侨情调查,根据工作进展对调查质量进行检查;

4.协助组织开展侨情调查工作总结、成果发布、成果转化。

四、市委统战部:

1.协助提供衢州籍港澳同胞及其眷属数量、分布等资料;

2.协助提供港澳衢州籍社团和负责人、重点人士有关资料;

3.协调指导基层统战系统配合开展当地侨情调查。

五、市人才办:

提供所掌握的我市各类引进人才中的归国留学人员、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基本信息资料。

六、市外宣办:

负责侨情调查宣传报道。

七、市教育局:

1.负责组织市属院校填报在本单位工作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留学生眷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摸底信息汇总表;

2.负责提供我市公派出国(境)留学(访问学者)人员的数据资料;

3.协助提供市本级院校海外衢州籍校友、校友会的基本信息资料。

八、市科技局:

1.负责组织本市部属和直属科研机构填报在本单位工作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留学生眷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摸底信息汇总表;

2.提供我市科研系统公派出国(境)留学(访问学者)人员数据资料。

九、市公安局:

1.负责提供我市公民出入境有关资料;

2.协调相关出国(境)中介公司提供有关资料;

3.负责提供境外人员在衢州市居住的人员的资料;

4.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协助提供相关人口分布情况;

5.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协助按规定核查有关出入境公民户口登记情况;

6.配合开展侨情调查入户工作。

十、市司法局:

负责提供我市公民出入境公证中涉侨相关数据资料。

十一、市民政局:

1.负责发动村(居)等基层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配合开展侨情调查工作;

2.负责提供所掌握的困难归侨、侨眷等补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十二、市财政局:

1.负责落实侨情调查专项经费。

十三、市人力社保局:

1.负责提供所掌握的我市归国留学人员数据资料;

2.提供所掌握的外籍华人在我市就业资料;

3.提供所掌握的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各类奖励及先进荣誉称号的侨情调查对象资料。

十四、市商务局:

1.负责提供我市外资企业中的侨资、港澳投资企业的统计数据和年检情况;

2.指导各地按要求提供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统计资料和数据。

十五、市卫生局:

1.负责组织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填报在本单位工作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留学生眷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摸底信息汇总表;

2.提供全市卫生系统公派出国(境)人员数据资料。

十六、市工商局:

1.提供外资企业注册有关资料;

2.提供侨资、港澳投资企业注册等数据资料。

十七、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西区管委会:

1.负责提供所辖街道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留学生眷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外派进修、访问学者等基本数据资料;

2.负责提供区内侨资企业、港澳投资企业及其中涉侨人员的基本数据资料。

十八、衢州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衢州电大:

1.负责提供各自教职员工(含离退休教职员工)中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留学生眷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外派进修、访问学者等基本数据资料;

2.协助提供海外衢州籍校友、校友会的相关数据资料。

十九、巨化集团公司:

负责提供集团所属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员工)中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留学生眷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外派进修、访问学者等基本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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