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局内部任务分工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财政局文号:绍市财预 〔2015〕17号
颁布日期:2015-07-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局内部任务分工的通知

绍市财预〔2015〕17号

市局各业务处(室、局),市直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5〕24号)要求,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就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局内部任务分工明确如下:

一、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处室:办公室;主要参加处室:总预算局、编制中心、采监处)

二、研究拟定政府购买服务总体方案和工作机制,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政策培训,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发布机制。(牵头处室:总预算局、编制中心;主要参加处室:采监处、综合处)

三、指导推动县(市)、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牵头处室:总预算局、编制中心;主要参加处室:综合处、采监处)

四、指导推动市级部门本级及系统内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牵头处室:总预算局、编制中心;主要参加处室:采监处、绩效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农业处、企业处、社保处、经建处、综合处等部门预算归口业务处)

五、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牵头处室:总预算局;主要参加处室:采监处、绩效处、法规处、编制中心)

六、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服务项目规范化购买流程。(牵头处室:采监处;主要参加处室:各部门预算归口业务处、总预算局、执行局、监督局、法规处、编制中心)

七、搭建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做好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绍兴)的有关对接工作。(牵头处室:采监处、数字中心;主要参加处室:总预算局、编制中心、执行局、监督局、综合处、办公室)

八、研究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政府购买服务综合性评审机制,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牵头处室:绩效处;主要参加处室:总预算局、采监处、编制中心)

九、研究制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事业单位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牵头处室:教科文处;主要参加处室:总预算局、社保处、行政政法处、综合处)

十、研究制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处室:社保处;主要参加处室:总预算局、采监处、综合处)

十一、加大政府购买农业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农民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牵头处室:农业处;主要参加处室:总预算局、采监处)

十二、加大政府购买教科文公共服务力度,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民办体育、民办文化加快发展。(牵头处室:教科文处;主要参加处室:总预算局、采监处)

十三、加大政府购买医疗养老公共服务力度,鼓励和支持民办医疗、民办养老加快发展。(牵头处室:社保处;主要参加处室:总预算局、采监处)

十四、研究制定逐步加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作用的具体办法。(牵头处室:社保处、教科文处、农业处、经建处;主要参加处室:总预算局、监督局、采监处)

十五、加强调查调研,及时研究发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建议。(牵头处室:总预算局、编制中心;主要参加处室:采监处、综合处)

十六、做好绍兴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处室:总预算局、编制中心)

各业务处(室、局)要按照上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局内部任务分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好涉及本部门的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联络。对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与其他参加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做好政策研究制定、组织实施、信息报送等工作;对参与配合的工作任务,主要参加处室要根据归口管理职责、任务分工,积极主动地按牵头部门布置要求落实做好各项工作;各业务处(室、局)要密切配合、同心同力、协调一致完成好工作任务。

绍兴市财政局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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