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摩两国政府关于延长支付协定有效期的换文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摩洛哥王国文号:
颁布日期:1970-0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国际条约

中摩两国政府关于延长支付协定有效期的换文

(签订日期1966年9月30日)

(一)我方去文

摩洛哥王国外交部长

穆罕默德·谢尔卡维先生阁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的支付协定,将于一九六六年九月三十日期满,为了使之与中摩贸易协定的有效期相一致,经双方协商同意,将支付协定的有效期延至一九六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部长先生,请确认对上述事项的同意。

部长先生,请接受我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摩洛哥王国

特命全权大使

杨琪良

(签字)

一九六六年九月三十日于拉巴特

(二)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摩洛哥王国

特命全权大使杨琪良先生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您的来信,内开:

(内容见我方去文)

我荣幸地确认我政府对上述事项的同意。

阁下,请接受我崇高的敬意。

摩洛哥王国政府代表

穆罕默德·谢尔卡维

(签字)

一九六六年九月三十日于拉巴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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