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委、市工商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文号:
颁布日期:2007-10-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经委、市工商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工商分局、质量技监局、财政局及相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和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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