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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经委、市工商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10-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经委、市工商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工商分局、质量技监局、财政局及相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和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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