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宿政办发〔2004〕1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先后有327万亩农产品产地、180个农产品获得无公害认定(认证)。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产品质量建设进程,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4年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4年,全市申报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05.2万亩,申报认证无公害农产品41个,申报认证绿色食品6个,建设有机食品转换基地1万亩,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2万亩(详见宿迁市2004年农产品质量建设任务分解表)。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福泽千秋的公益性、基础性事业,需要各级政府的强力推动。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保证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建设与组织申报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是一项要求高、难度大、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需要各地、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努力。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的责任单位,分管副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县(区)农业标准化生产、安全农产品认证申报工作协调及检测、业务经费的筹集与安排工作;市、县(区)农业、水产部门负责本行业技术规程审定、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农业投入品管理、安全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审核与上报工作;质监部门负责农业地方标准管理、组织专家评审及发布备案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商标注册及市场准入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抓好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

(三)强化服务。目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产品数量在全省都位居前列,但名品名牌还不多,产品市场占有率还不高。各地、各部门要在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管理的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展销会、博览会、洽谈会,采取多种形式协助企业加大对已获得认证的农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扩大我市农产品知名度,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强化奖惩。农产品质量建设的相关内容已被市委、市政府列入2004年对各县(区)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地要认真组织,层层分解,并多方筹措资金,确保今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申报和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经费得以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任务。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跟踪督查,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区)和有关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宿迁市2004年农产品质量建设任务分解表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二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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