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南京市名牌战略实施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南京市名牌战略实施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南京市名牌战略实施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贸局、市科技局和市农林局制定的《南京市名牌战略实施纲要(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名牌战略实施纲要(2006—2010年)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经济委员会市商业贸易局市科技局市农林局)
名牌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是区域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对于提升全市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企业整体素质,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重组和升级,推动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根据《江苏省名牌战略实施纲要(2005—2010年)》(苏政办发〔2005〕6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坚持把培育名牌产品与培植支柱产业、改造传统产业相结合,培植与引进相结合,突出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通过市场手段推动各种生产要素向名牌企业、名牌产品聚集,提高市域经济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
我市名牌培育发展的目标是:到2010年,培育发展在全国同行业居领先地位的“中国名牌”产品20个,培育发展国家免检产品20个;培育发展“江苏名牌”产品150个,其中:争创“江苏服务名牌”1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高新技术产品20个,培育和发展“江苏名牌农副产品”20个;形成400个质量好、潜力大、发展快、品牌响、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力强的南京名牌产品,其中:“南京名牌工业产品”300个,“南京名牌农副产品”60个,“南京服务名牌”40个。使全市名牌产品的总量和质量有较大突破,尽快缩短与全国同类城市的差距,形成以优势产业集群为基础,上下游产业相关联的名牌企业集群。同时,培育发展国家质量奖企业5个,培育发展省、市质量奖(含质量管理奖和服务质量奖)分别达到20个和50个。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名牌是一个城市的“金名片”。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品牌战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加快推进本部门、本区域名牌发展战略。
(二)企业主体原则。实施名牌战略的主体是企业。要从加强名牌培育、发展、宣传和保护等方面入手,加大对名牌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增强创名牌意识,进一步确立企业争创名牌的主体地位,推动企业把实施名牌战略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措施,抓质量求生存,创名牌谋发展。
(三)自主创新原则。技术领先是名牌发展的核心。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投入力度,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产品品质,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力度,形成自主研发能力,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步伐,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力争使部分优势产业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产品。
(四)梯次推进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南京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计划、有步骤地筛选、确定重点培育扶持的企业和产品,从培育发展“南京名牌”、“江苏名牌”和“中国名牌”入手,实施分类指导,形成一批争创名牌的企业群体、产品群体,构筑梯次推进、动态发展的培育模式。
四、发展重点
(一)围绕工业第一方略和产业结构优化,大力培育和发展先进制造业名牌。立足电子信息、石化、汽车、钢铁等支柱产业的发展,按照“培植一批支柱产业、一批大型企业集团、一批知名品牌”的思路,重点培育发展一批中国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培育创建一批国家质量奖和江苏质量管理奖“标杆”企业。以这批“龙头”名牌企业集团为依托,不断加强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进一步延伸产业链,细化产业分工,形成南京名牌产业集群。以促进软件、生物医药、新材料、新型光电、文化等五大新兴产业发展为重点,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开发优势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品牌,培育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形成一批全国领先、市场竞争力强的名牌产品集群,培育创建一批江苏质量管理奖和南京质量管理奖企业,全面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总量扩张和效益提升。
(二)围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培育和发展服务名牌。根据《南京加快发展服务业行动纲领》建设“五大中心”的规划,在商贸、旅游、餐饮、房产、交通等传统服务业,引进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管理体系,推广应用先进服务技术和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培育创建一批江苏服务质量奖企业和南京服务质量奖企业,有重点地培育发展一批服务名牌。在我市现代商贸、旅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优势服务产业,全面推动“江苏服务名牌”和“南京服务名牌”培育发展工作,切实强化品牌意识,推动服务业不断向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打造一批在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省、市服务名牌企业和服务质量奖企业。
(三)围绕农业现代化和服务“三农”工作,大力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名牌。按照积极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旅游休闲农业,形成都市型现代农业布局的要求,突出特色蔬菜、苗木花卉、食草畜禽、特种水产等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重点抓好主导产业和名牌产品建设,扩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规模,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巩固和提升现有名牌产品层次,加强名牌农产品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逐渐形成名牌产品系列化。在肉制品、奶制品、蜂制品和蔬菜制品等优势产品中发展一批中国名牌产品。在螃蟹、苗木、花卉、青虾、雨花茶、富硒米、波尔羊、有机蔬菜、黑莓等产品中培育发展一批省、市名牌农副产品。
(四)围绕扩大出口和提升国际竞争力,大力培育和发展出口名牌。不断强化出口企业品牌意识,积极开展境外商标及专利注册、国际质量标准认证。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争创出口名牌。依托名牌优势,使国内品牌向国际品牌延伸。重点扶持获得国家级出口名牌的出口企业,引导企业不断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扩大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档次,增强自主品牌的国际竞争力。
五、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名牌战略推进力度。把名牌培育工作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由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负责重点抓好中国名牌产品的培育发展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争创中国名牌产品培育发展计划。各区县政府要重点做好本地区骨干企业和优势产品的培育扶持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区县争创省、市名牌产品培育发展计划,推动区域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发挥名牌产品工作牵头作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名牌培育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名牌发展战略的实施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培育发展名牌的浓厚氛围。通过召开全市创名牌大会,由市政府与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签订争创名牌产品目标责任状,加强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对名牌企业、名牌产品的宣传力度,组织和协调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等新闻媒体,设立名牌专栏,重点介绍名牌战略、名牌产品、名牌政策、名牌信息,广泛加以宣传。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扩大名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形成全社会重视名牌、爱护名牌、保护名牌、发展名牌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对名牌企业的服务和保护,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入企业,加强指导,在政策法规、经营管理、标准信息、环境保护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积极帮扶企业争创名牌。对列入全市名牌培育计划的企业,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技术基础工作、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执法部门要与名牌企业联手配合,制定相应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名牌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假保名牌”活动,切实保护名优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名牌产品、名牌企业保驾护航。
(四)强化名牌企业的政策激励措施,推动企业争创名牌。通过实施名牌激励政策,对新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江苏名牌产品”的企业,和新取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由市政府进行奖励,引导和推动企业形成争创名牌的激励机制。各区、县政府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名牌奖励政策并落实名牌工作经费。经济、财税、金融等部门,要对名牌战略实施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对列入名牌发展规划的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功能和政府导向作用,使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向名牌产品企业集聚,在名牌产品企业实施技改项目以及申请流动资金和技改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在名牌产品企业开展品牌广告宣传时,对其服务性收费应给予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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