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2-06-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2002年6月2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去年以来,我市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整顿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工作,实现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六部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徐州市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黄九章副市长任组长,刘永泉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切实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真整真治,不走过场。应当取缔和关闭的企业一定要关死、关住,绝不能使其死灰复燃。

二、进一步明确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目标

2002年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工作继续按徐安发[2001]39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全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电话会议及全省化工、非煤矿山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以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责任,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改善现场作业环境,减少和控制死亡事故,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确定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重点

2002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重点是:(一)地下开采的石膏矿和铁矿。(二)事故多发、现场安全状况差的采石场。重点部位是:采场和选场、炸药库、危险化学品库、尾矿库。(三)严重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矿山。(四)坚决关闭在城市规划区和风景旅游区内还没有关闭的非煤矿山。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

四、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方案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要在巩固前一阶段成果的基础上继续进行整治,今年年底前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对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按照《江苏省矿山安全条件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许可证审核发证工作,并督促其进一步规范化开采。

各地要将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与正在进行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结合起来,对已注销采矿许可证的小铁矿,要于7月份完成永久性关井闭坑工作;对露天开采的采石、取土、采砂及井盐矿山,要于9月份之前完成整改工作;对地下开采的石膏矿和小铁矿,要于11月份之前完成整改工作。各地在组织检查验收时,要按规定严格把关。对整治合格的予以颁发安全生产条件许可证;对经整治仍不合格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予以关闭。

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严重破坏资源、污染环境,非法承包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被关闭的矿山企业以及在城市规划区、风景旅游区、主要交通线路附近等法规明令禁止开采的非煤矿山,要采取永久性闭坑措施。

各地应成立由有关部门执法人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员及安全技术专家参加的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检查验收组。验收组在验收前,要组织集中学习,统一思想认识,确保验收效果。检查验收工作由验收组提出意见,县级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对整治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和督查。

五、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责任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排查和整改,强化矿长安全资格审查和矿山安全条件认可工作,把好检查验收关。同时,要督促矿山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和各项基础性建设,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及时消除事故苗头,防患于未然。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对领导不力、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的有关责任人员,要按规定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六、进一步总结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经验

在整治工作中,各地要注意发现和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各种违法违规现象、事故隐患要予以曝光。各有关部门要注意对整治中的难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各县(市)、区,乡(镇)要通过整治和检查验收工作,促进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再上新台阶。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