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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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3-08-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徐政发〔2003〕1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实现市区道路容貌卫生的长效管理,按照“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原则,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市区主、次道路两侧沿街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沿街单位、个人)实行“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门前三包”责任范围
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街总长;纵向为建(构)筑物墙基至道路路牙石(清理积雪时,至道路中心线)之间距离,包括建(构)筑物外墙墙体;无路牙石的,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门前三包”责任内容及标准
“门前三包”是指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其标准是:包卫生:地面洁净,无烟蒂、纸屑、痰迹、便迹、塑料袋及其他杂物,冬季无积雪;建筑物及其墙体清洁,无积存灰尘及污物。
包秩序:机动车、非机动车在规定的停车场(线)内按头内尾外要求整齐停放,不乱停乱放;无违章占道摊点、出店经营;无乱贴乱画、乱扯乱挂;各种亮化光源按规定时间开放,无残缺;无擅设落地广告牌。包绿化:花坛、树木无损毁、死亡,无乱攀乱折。
三、实施范围与职责
实施范围:市区主、次道路全面实施“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制,道路两侧没有单位的,门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由各区责任管理单位负责。
实施职责:
1.“门前三包”责任制以区为单位,由各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违规行为的处罚。市公安、建设、规划、园林、工商等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2.云龙、鼓楼、泉山、九里四区及徐州经济开发区、城南经济技术开发区、云龙湖风景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均由辖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监督和检查。
3.沿街单位、个人要与各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严格履行门前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职责,积极配合管理部门进行垃圾收集工作;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他人代包“门前三包”责任。
4.各区责任管理单位在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过程中,不得乱收费或以收代管,要免费定点、定时收集沿街单位、个人产出的垃圾;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沿街单位、个人的委托进行代包。
5.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不履行“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徐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徐州市垃圾管理办法》、《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三包协议书等进行严格处罚。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要强化领导。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抓好此项工作。
要精心组织。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后,各区城管、环卫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要针对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避免出现管理空档和混乱。
要广泛宣传。各区、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发动全社会参与和支持“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工作,形成合力,不断强化市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要加强检查。市区道路两侧沿街单位、个人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后,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要对道路两侧的“门前三包”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区责任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发现存在问题的,责令立即整改。
要密切配合。市政、城管执法、环卫、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在“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和管理中,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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