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商贸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商贸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苏府办〔2008〕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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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4-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苏府办〔2008〕54号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商贸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贸易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商贸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商贸业
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全社会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品牌消费持续增长,出现了一批市场影响力较大的自主品牌。但总体上看,我市商贸业自主品牌建设还比较薄弱,知名品牌数量较少,品牌资产价值和创新能力亟待提高,品牌经营策略有待进一步完善。为切实推动商贸企业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提高商贸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促进我市商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提高全市商贸企业对创建商贸服务品牌、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的认识,引导企业增强品牌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强化政府扶持与培育,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政策等手段,重振一批老字号品牌,发展一批国内知名商贸服务品牌、自主产品品牌,引进一批世界级品牌,形成企业自主品牌、世界著名商品品牌和服务品牌的集聚效应,提升苏州商贸业层次和城市形象,推动商贸文化国际化。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创建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2个以上;省著名服务品牌15个;市著名商标30个;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企业40个;引进国际一流品牌20个。全市名牌总销售占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的3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以政府引导、企业自愿、政策推进、规范运作为原则,培育与苏州经济社会及消费需求相适应的大品牌。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落实政策。苏州市贸易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商贸业品牌建设工作。主要研究确定不同时期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工作重点;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商贸业名牌建设规划;解决协调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做好品牌经营和保护;积极创新,提高品牌建设工作水平。
(二)实行分级管理,共同推进实施。全市推进商贸业品牌建设分市、县级市(区)两级同步实施。各市、区商贸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名牌战略建设的宏观指导,积极帮助企业开展创牌工作,相关部门要出台具体扶持政策,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保证政策向创牌企业倾斜。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辅导与培育。选择具备一定条件、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品牌建设的重点工作对象。对被列入名单的企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加强对企业的业务辅导,协助制定创建方案,加大对品牌的宣传和投入力度。对已达到名牌条件的,要及时向国家或省主管部门推荐,帮助企业办理申报手续。
(三)设立扶持基金,政策引导发展。苏州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名牌出口商品”等名牌企业的奖励(专项奖励按苏府办〔2005〕109号“关于转发苏州市名牌带动战略奖励细则的通知”)。工商、质监、商检、海关、财政、税务、外经、银行等部门要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品牌的扶持培育,配合联动,形成加快品牌建设的合力。
(四)发挥企业创牌主体作用。创品牌的基础在企业,企业要不断增强竞争意识和品牌意识,强化市场观念,把市场营销策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实施品牌战略结合起来,制订详细创牌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牌活动。要坚持质量第一,认真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加强标准化、质量认证等技术基础工作,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要依靠技术进步,不断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在注重提高现有优势产品技术含量的同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开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并通过技术改造,使其尽快上批量、上规模,转化为品牌产品。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商标管理体系,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支持民营企业以各种方式参与老品牌的复出和老字号振兴工作。老字号企业要实施“走出去”商标扩张战略,积极申请境外商标注册,拓展海外市场。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体系,提高企业整体水平。要抓好企业经营者队伍建设,加强职工技术培训与教育,造就高素质的创品牌队伍。
(五)开展品牌建设系列服务活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打造“品牌大市”要求,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一是创新品牌建设工作的思路和机制,把工作重点从驰著名商标认定、名牌产品认定转到培育品牌、提升品牌、经营品牌、延伸品牌上来。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开展专题讲座、研讨会、论坛等,营造全社会关注品牌、支持品牌的氛围,提高企业创牌意识。三是积极引导企业商标注册,把重点骨干支柱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农副产品商标注册列为重点,指导出口企业、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企业进行国际注册。四是精心选择发展后劲足、市场潜力大、技术含量高、竞争能力强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不断充实和扩大争创驰著名商标战略梯队。五是完善品牌认定体系,认真做好驰名商标申报,著名商标、名牌、免检及原产地产品推荐认定工作。六是扩大品牌影响,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博览会、展示会,展示苏州品牌整体形象和实力。七是发挥协会和中介机构作用,开展品牌评估、盘活闲置商标、权利许可转让等工作,指导企业无形资产的合理开发流动和优化组合,发挥在组织企业创名牌和对名牌进行评价、推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加大保护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是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侵犯驰著名商标的行为,保护商标所有人权利。二是完善打假维权网络,对市场主体进行全方位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创造有利于品牌建设的外部环境。要认真执行举报奖励制度,注意保护举报单位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规范市著名商标认定行为,完善认定体系,坚持以市场评价为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扶优治劣”,为企业培育和争创品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切实保护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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