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区2003年无偿献血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区2003年无偿献血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泰政发(2003)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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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3-0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泰州市区2003年无偿献血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发[2003]10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泰州市区2003年无偿献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三年元月十五日
泰州市区2003年无偿献血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江苏省献血条例》和《泰州市公民无偿献血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
各部门、单位领导要重视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大事,建立无偿献血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管,及时了解和掌握无偿献血工作的进展,解决存在的问题。
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年度计划指标,每月发出《无偿献血通知单》。市直各部门由所在单位组织,并按通知要求准时、足员到指定地点献血。海陵、高港两区献血办公室及开发区办公室,按市献血办公室制定的计划组织落实。集镇、农村无偿献血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
二、献血人数的分配
各级机构献血指标约为本单位适龄人数的10%。2003年,泰州市直机关、单位4400人(具体献血人数见《献血计划分配表》);海陵区4200人,高港区1800人,开发区600人。职工每次献血量一般为200毫升,每次献血量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自行到市中心血站及街头流动献血车无偿献血者,计入本地区、本单位年度完成献血计划数。凡体检不合格不能献血者,由各部门重新组织人员体检。
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江苏省献血条例》,对年度献血计划完成的情况进行通报。逾期不完成献血计划的,不得评为文明系统、文明单位、文明村镇。
三、主动服务,为无偿献血提供保证
市中心血站应根据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采血计划,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根据市区医院用血情况,合理安排好各单位具体献血时间,提前与有关单位联系,了解献血计划的组织落实情况,对人数较多(一次集体献血20人以上)的单位、乡镇,要主动将献血车开至乡镇、单位,实行上门服务。要加大无偿献血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无偿献血的认知度。要坚持“一切以献血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始终坚持“献血者满意我满意”的原则,不断提高文明规范服务水平。各单位各部门如需更改献血时间,须提前20天与市献血办联系安排。联系电话:6850845;联系人:张冬民、刘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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