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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依法设置及依法授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的监管工作,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监[2007]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质检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加强质检机构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各质检机构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自律、不断提升检验能力。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管理、考核、自查、报送和报告等项制度,加强行风建设,规范检验行为,确保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廉洁、高效。
市局将根据国家总局的具体要求,加大对质检机构的监管力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实行并加强例会制度、检验能力提升定期规划制度、检验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制度、比对试验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年度考评制度,强化对质检机构的督察和责任追究,促进质检机构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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