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铁岭市积极推进农村消费维权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1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铁政办发[2005]102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铁岭市积极推进农村消费维权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制定的《铁岭市积极推进农村消费维权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铁岭市积极推进农村消费维权投诉站和

“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构建和谐铁岭的部署,更好地保护广大农村和社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和社区居民依法消费维权的能力,方便农民和社区居民消费维权投诉,按照省政府要求,规范设立农村消费维权投诉站和社区“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以下简称“两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切实解决消费者投诉难、申诉难问题为目标,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改善消费环境,为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做贡献。

二、设立原则

“两站”主要依托社区和村委会及中小学设立,也可由志愿者设立。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或社区领导协助,聘请政治觉悟高、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文化、有威信、沟通协调能力强、热爱消费维权事业的人员担任投诉站站长和社区联络站站长,也可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干部兼任,聘任期3年。办公场地由乡(镇)村或社区免费提供。“两站"受所在地工商局(所)和消费者协会领导,由县(市)、区消费者协会负责挂牌和颁发聘书。

三、具体职责

(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农民和社区居民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

(二)向农民和社区居民宣传介绍购物常识和识假辨假知识,提醒农民和社区居民慎重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两站”可以到田间地头、大棚、农村集市、社区活动室等场所,利用板报、广播、发放传单或采取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消费宣传和指导。对中小学学生进行科学健康消费教育,通过学生影响学生家长,扩大受教育面。每半个月出一期板报,有条件的每月进行一次广播宣传教育。积极参加消费者协会组织的大型宣传活动。

(三)依法受理农村和社区消费者的投诉和咨询。对投诉和咨询的消费者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对受理的数额较大、情节较为复杂的投诉案件,及时上报消费者协会或分会,在各级消费者协会的指导下进行调查、调解和处理。

(四)发现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冒充他人注册商标,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及时向当地工商所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四、日常管理

(一)县(市)区工商局提供“两站”开展日常工作所需基本办公用品、登记表(投诉咨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消费教育指导3种登记表)、黑板报或宣传窗、宣传资料等。

(二)每年搞一期“两站”站长培训,以增强站长的消费维权意识,提高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水平。所需培训费用(包括往返差旅费),由县(市)区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承担。

(三)实行周三工作日制度,即:每周三消费者协会或分会(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要到辖区“两站”指导工作,传达消费信息,了解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困难,解决不了的问题向上级报告。

(四)县(市)区消费者协会每季度对“两站”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市消费者协会每年检查一次,将检查情况作为年底考核评先的依据,同时向上级汇报。对评出的最佳单位,由各县(市)区工商局给予奖励;对举报重大案件的有功人员,由办案机关给予案件处罚总额5%的奖励;对通过反复教育指导仍不能正常开展工作、不能发挥作用的站长予以解聘,收回牌匾和证书。

五、组织实施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两站”建设工作,把依法维护广大农村和社区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纳入政府工作日程。

(二)各地要优先搞好人口多、规模大的行政村和社区的“两站”建设。到2006年底,实现农村行政村“两站”普及率达90%,社区“两站”普及率50%以上。今后逐步发展,到2008年底,普及率均达到100%。

(三)各级政府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要按照“重视基层、建设基层、加强基层、规范基层”的原则,建立目标责任制,对“两站”建设和管理分级进行考核。

市工商局

市消费者协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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