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温政发〔2007〕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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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温政发〔2007〕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51号),深入实施《温州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9-2010年)》,进一步加强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事关温州的声誉和形象。自我市1994年在全国率先提出“质量立市”发展战略以来,经过10多年的积极努力,逐步解决了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温州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稳步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次获得“全国质量立市先进市”荣誉称号,并被命名为“中国品牌经济城市”。但是,由于我市的产业结构特点及一些企业质量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产品质量波动性较大,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近年来,先后有“劣质奶粉”、“毒鸡翅”、“黑心毯”、“劣质减压起动器”、“劣质摩托车乘员头盔”等产品质量问题被中央媒体曝光,对温州产品的整体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少数企业甚至逃避检验监管,导致不合格商品流入国外市场,影响了温州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努力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围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确定的重点,依法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
(二)坚持从源头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要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等手段,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准入企业的后续监管,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对农产品和初级水产品等食品和其他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要严格遵守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健全严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农产品,要着重加强产地环境和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及包装、贮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力度,有效控制农兽药残留危害,防止农产品源头污染。对工业品,要着重加强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和产品出厂等环节的控制。要积极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加强源头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一经发现,坚决退市和召回。
(三)严把流通和餐饮监管关。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对所有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深入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特别要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建设农村新型流通体系。进一步健全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结果公示制度。以食品、农资、日用消费品和专项整治产品为重点,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进一步加强对流通领域中的摩托车乘员头盔、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和插头插座、防爆电器等低压电器产品的质量监管。
(四)实施严格的产品质量安全市场退出制度。认真落实企业产品召回的有关规定,督促生产企业、经销商主动召回、停止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并做好相关补救措施;依法实施强制召回,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确保强制召回工作落到实处。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坚决依法吊销其许可证照。
(五)严把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关。加大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逃漏检和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资源性商品和敏感商品的质量安全。严格国境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严防有毒有害物质和疫病传入我市。加强出口食品生产管理,严格实施疫情疫病、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重点针对食品、农产品、玩具、机电产品、打火机等产品实施进出口产品专项整治。引导企业大力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科技含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维护我市产品形象和国际声誉。
(六)开展集中整治。集中整治要正确处理好堵和疏的关系,打击和教育的关系,执行法律法规和执行整治标准的宽严适度关系,打造区域品牌和培育龙头企业的关系。并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调查摸底,分类指导;二是扶优扶强,打假治劣;三是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四是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五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对食品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重点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重点单位以及市政府确定的专项整治中的重点食品。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为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物质和回收食品作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行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和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建设。
结合我市实际,对摩托车乘员头盔、安全帽、插头插座等14类涉及安全问题的工业产品集中开展整治。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生产加工等违法行为;吊销一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许可证照;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建立质量档案。
(七)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在坚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下,堵疏结合,积极引导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等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凡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引导企业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趋势,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加快技术进步。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途径,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让“温州制造”真正成为优质产品的标志。
三、强化基础,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保障能力
(八)加强质量法制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加强全民质量法制教育,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规划,着力提高全民质量法制意识。牢固树立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确保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九)加强标准化体系和计量体系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计量基础工作,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鼓励企业产品采用国标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引导产学研联合,把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高新技术转化为标准。加强对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民用计量器具和能源计量监管。在本次集中整治期间,重点落实苍南县的再加工纤维等产品的行业标准制订工作,解决平阳县等地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的技术攻关工作,为提高产品质量奠定基础。
(十)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市场质量监测工作的力度,科学合理地构建省、市、县三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网络。将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涉及国计民生和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强监督抽查和质量监测、强制检验和日常监管。严厉惩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突出抓好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监管和专项执法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辖区责任制等长效监管机制。
(十一)加强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着力培育壮大一批国家级、省级质量检验机构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区域性中心实验室,不断提升我市支柱行业的产品检测、检验水平,为我市全面实施产品质量监管加强技术支撑。推进检验机构的社会化和市场化,为全社会提供科学、准确、高效的检测服务。
(十二)加快建设质量诚信体系。建立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记录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质量信用电子档案,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实施质量违法“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个人和单位,依法处理并公开曝光。加强质量诚信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树立“以质取胜”发展理念,强化“失信受罚”风险意识,培育“诚实守信”质量文化,自觉抵制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质量投诉维权和仲裁鉴定网络,畅通消费者质量投诉和维权咨询渠道。建立健全质量举报制度,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依法保护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十三)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有效发挥规范行业、促进产业、服务企业的作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实施行业质量提升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利用管理资源和技术优势,积极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等工作。
(十四)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活动。以“质量兴市”、“质量兴业”和“质量兴企”等活动为抓手,引导地方、行业和企业坚持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深入开展“3·15”、“质量月”等专题活动,以普及质量知识、提高安全意识为重点,使质量活动不断深入到社区、乡镇和农村,形成全社会关注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应急机制,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十五)健全区域性产品质量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温州市区域性产品质量预警机制,对出现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或呈现相关苗头的,或出现量大面广制假售假的区域性产品的,要及时发布预警。受到预警警告的县(市、区)应切实采取措施,开展扎实有效的质量整治,并确保已通过整治的产品不再出现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要推进预警功能前移,建立产品质量分析通报制度,每年定期发布通告,对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及早发现、预防和遏制我市重点产品和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隐患。
(十六)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到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研判、妥善处置。重点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食源性疾病防治等工作,尤其要防控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群体食物中毒事件。妥善应对媒体曝光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件,尽量减少负面影响。
(十七)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各监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以及查处问题、改进工作的有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抓紧建立统一的食品信息发布制度,定期联合发布信息。一旦发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反应、核准事实、统一口径,按规定发布信息,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逐一查实、及时澄清,不回避问题。
五、加强领导,明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十八)建立健全县、镇两级质量工作管理体制。县(市、区)政府要把质量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并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和乡镇干部绩效考核内容。乡镇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负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县(市、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辖区内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十九)加强生产源头的质量监管力量。各监管部门要重心下移,抓基层、强基础,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强一线监管工作,加快推进重点乡镇质量监督派出机构的设置工作。
(二十)推进“以质取胜、品牌强市”战略。加强“质量立市、品牌强市”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的力量,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的工作指导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加强“质量立县、品牌强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机构力量。将质量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增加投入,重点加强各监管部门一线的装备建设,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得慢”等突出问题。要运用价格、财政、金融等综合手段,加大对企业培育自主品牌的支持力度。实施“市长质量奖”制度,表彰在质量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相应设立质量奖,形成“质量兴业”的激励机制。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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