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4-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6日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无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六条。

二、删去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