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5年度随军随调家属及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就业安置计划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5年度随军随调家属及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就业安置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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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5年度随军随调家属及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就业安置计划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6〕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妥善接收安置军队干部家属工作,是关系到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部队稳定、社会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各行各业的共同责任,也是我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2005年度随军随调家属及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9号)、《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的意见》(苏发〔2003〕16号)、《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军队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徐政发〔2002〕8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度驻徐部队随军随调家属及转业干部家属就业安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本市范围内的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等经济组织,都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承担接收安置随军随调家属和转业干部家属的义务。2005年度全市驻徐部队随军随调家属及转业干部家属共计209人,其中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安置123人,由市人事局负责安置86人。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或拖延安置随军随调家属和转业干部家属就业,劳动保障、人事部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接收单位及时办理调配手续。对人为地将随军家属安排到效益较差单位或变相拒绝接收的,市政府将进行查处。对逾期未完成接收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市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采取严格措施,冻结该单位人员调进、调出、招聘、核编增员等手续。
二、对随军随调家属及转业干部家属,要按照专业对口、生活方便的原则,尽量安排到同行业单位工作。凡有接收任务的单位,要依法与随军随调和转业干部家属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因重组、破产、停产等原因,致使随军随调家属和转业干部家属下岗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行业内部调剂安排,不得将其推向社会。随军随调家属和转业干部家属是国家公务员的,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转任手续。
三、要教育随军随调家属和转业干部家属认清当前就业形势,体谅地方困难,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自觉服从分配。被安置人员自接收安置单位通知本人报到之日起,凡因个人原因超过3个月不到单位报到的,视为不服从安置,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可取消其安置资格,不再另行安置。
附:徐州市2005年随军随调家属及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就业安置计划(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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