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盐城纺织机械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盐城纺织机械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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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盐政办发〔2006〕4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盐城纺织机械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盐城纺织机械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推进盐城纺织机械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积极推进盐城纺织机械高新技术特色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优势,加速主导产业的优化升级,在盐城规划建设纺织机械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基地建设作如下规定:
一、加大对基地项目的科技投入。盐城市创新基金、科技三项费用、技改资金、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企业发展资金要将盐城纺织机械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作为重点支持对象,采取补助、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纺织机械高新技术项目的实施和推广。
二、科技项目要重点支持创新意识强、创新人才密集、发展潜力大、管理机制新的民营纺织机械科技企业;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风险投资,积极引进国外风险投资资金。
三、鼓励新办纺织机械高新技术企业向盐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区集聚。对生产性内资企业,从开始经营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额奖励返还;第三年至第五年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由财政按全额的50%奖励返还。
四、盐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内新建生产性外商投资纺织机械类企业,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对世界500强企业直接投资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一次性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对照有关政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或由财政奖励制度期限适当延长。
五、积极鼓励纺织机械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心经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凡设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鼓励纺织机械产品出口。对纺织机械企业为生产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设备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按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高新技术产品,按规定实行出口退税。
七、积极鼓励纺织机械企业开发和创新。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种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含10%)的,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对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产品和出口高新技术的企业,将给予重点支持。逐步增加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有关科技贷款的贴息的配套资金,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八、大力支持纺织机械科技服务业发展。对单位和个人及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含孵化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可申请免征营业税。
九、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人员利用自有专利、专有技术和自有资金创办纺织机械类民营科技企业或科技中介服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按《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注册资本可分三年到位。以高新技术成果投资兴办科技型企业或出资入股的,其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可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5%。高校、科研机构承担政府科研项目形成职务科技成果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该成果在企业中享有股权收益的70%属创办企业实施人,两年后仍未转化的,该成果在企业中享有股权收益的80%属创办企业实施人。
十、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创办纺织机械类科技企业,其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列入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的,优先获得银行贷款贴息。盐城高新技术创业园等其他科技创业服务机构要积极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创办纺机类企业,以优惠价格为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转化高新技术成果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
十一、对在市开发区内建设的纺织机械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项目、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利用外资项目和一次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人民币以上的纺织机械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合同价格可在国家土地政策和规定的许可范围内实行优惠。
十二、对在市开发区内建设投资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纺织机械工业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计算奖金总额,在项目竣工投产、由市开发区对开发区财政贡献实绩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预定目标时,按应得奖金总额的40%、60%分两次奖励到位。对成功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纺织机械工业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计算奖金总额,在项目竣工投产时一次性奖励到位。对成功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直接投资项目,省级以上高科技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计算奖金总额,在项目竣工投产时一次性奖励到位。
十三、支持纺织机械企业引进和储备高层次人才,帮助落实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促进优秀人才向企业流动,使企业成为加快建立技术创新人才队伍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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